中新网柳州2月15日电 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广东男子易某在广西柳州市柳江区开设废旧蓄电池回收点,还将含铅废液排入柳州市污水管理网。2月15日,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易某非法排放含铅污染性液体,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
据法院介绍,2015年12月许,被告人易某在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相关环保手续的情况下,在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基隆村中屯承租一仓库并修建厂房用于开设废旧蓄电池收购点。
自2016年2月开始,易某与三名雇佣工人在该收购点内对废旧蓄电池进行处理,非法将废旧蓄电池内含铅的污染性液体,排入柳州市污水处理管网。
2016年9月28日,柳州市环境保护局联合执法队对该废旧蓄电池收购点进行联合查处。当日,柳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对该收购点西北角围墙边暗沟、市政污水窖井内塑料管道排口、市政污水窖井等三处地点的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经监测,市政污水窖井内塑料管道排口的废水总铅浓度为7.05mg/L,超过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6.05倍。
2016年9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该监测数据予以认可。
公诉机关认为,易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废旧蓄电池内含铅的污染性液体,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6.05倍,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易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但其辩称自己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小,且是初犯、偶犯,希望法庭能够对其从轻处理。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当中,法庭将择期宣判。(覃柳面)
原标题:男子回收废旧电池 将含铅废液排入下水道受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