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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立医院薪酬改革:医生工资不靠病人药费

2017-02-16 07:11   来源: 四川日报   编辑: 张黎   责任编辑: 马兰

我省4市试点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你关心的都在这里——

突出医务人员核心地位

提高医务人员薪酬

探索主要负责人年薪制

重构医患信任

严禁医务人员薪酬与药品、检查化验等挂钩

2月15日,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根据国家卫计委等四部门近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我省作为11个试点省份之一,将选择泸州、绵阳、南充、宜宾4市,开展为期一年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目前,我省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已出台。

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推进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改革;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健全以公益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保障多点执业医务人员的收入待遇;健全工资性收入、项目激励和成果激励等多重激励机制等。

公立医院薪酬改革将坚持水平调整和结构调整相结合,突出医务人员核心地位。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在保持现有水平的基础上,实现适度增长。坚持动态调整与合理预期相结合,在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基本医保支出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医疗服务水平有提高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与医改推进速度相协调、与医院服务质量提升相适应。

根据我省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对医疗卫生机构单独制定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医务人员奖励,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合理提高医务人员奖励水平。

鼓励公立医院主管部门探索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根据公立医院考核评价结果、个人履职情况、职工满意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鼓励医务人员到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医师多点执业地的薪酬,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工作量和工作业绩等因素,由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协商确定,所支付的薪酬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医院在核定的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自主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比例。医院制定绩效分配办法要充分体现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差异,兼顾不同学科之间的平衡,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向急需紧缺的专业倾斜。

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要合理确定编外人员工资待遇,逐步实现同岗同薪同待遇。

    要制定内部考核评价办法,加强医务人员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综合考虑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因素,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薪酬挂钩。(记者 刘春华 石小宏)

原标题:严禁下达创收指标 医生工资不靠病人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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