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一家卤肉店老板白某为提高卤制品的香味,从而提高销量,在卤水里添加罂粟壳等香料。近日,都江堰法院判决白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罚金1万元,并将扣押在案的19颗罂粟壳予以没收。
2007年,白某在都江堰市兴隆街开了一家卤肉店,生意一般。“因为生意不好,就想加点罂粟壳提升卤制品的香味,增加销量。”从2015年11月开始,白某开始在卤猪头肉时使用罂粟壳等香料。这样,白某的卤肉店销售的卤猪头肉进价9.5元一斤,就可卖到35元一斤,生意也好起来了。
去年5月11日,成都市食药监局对该店内的卤猪头肉进行监督抽检,发现该店卤猪头肉中含有罂粟碱、吗啡等成分。随后,都江堰市质监局在该店查获并扣押卤制的猪头肉及罂粟壳19颗。经检测,涉案卤猪头肉中检出那可丁、罂粟碱、蒂巴因成分。
都江堰法院认为,白某作为食品商店的经营者,在卤制猪头肉的卤料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罂粟壳并出售给不特定人群,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依法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都法 成都商报记者 王英占
原标题:卤制品加罂粟壳提味 店老板被判1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