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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麝扭角羚!彭州两男子捕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获刑

2017-02-21 16:55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讯 林麝、扭角羚本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却被彭州两男子端上餐桌,甚至卖给游客。21日,记者从彭州法院了解到,在不到一年时间,这两名男子在彭州小鱼洞山上安装绳套、捕兽夹,先后猎捕

林麝、扭角羚、傲羚、班羚共4只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

“听说铁厂边的那个山上有’野味’,我们两兄弟也去整点来补一下身体?”一次酒桌上,彭州两名男子首次冒出猎捕野味的想法。在刘某的提议下,赵某当即附和。随后,两人就近在市场采购捕猎夹子、钢绳、尼龙绳等作案工具后,前往彭州市小鱼洞镇一处当地人称“铁厂”旁的小山上,安置捕猎钢绳套、捕兽夹等。

几天后,等他们再次上山时发现,有一只“野羊”已被他们设置的捕兽夹夹住。两人将其剥皮肢解后,用尼龙口袋将“野羊”拖下山。没吃完的放在赵某家冰柜中,通过农家乐以每斤约55元的价格卖给外地来的游客。

去年底,彭州市公安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当即展开调查。不久后,知道事情已经败露的刘某和赵某主动投案,民警在刘某家中搜到专门用于打猎的枪。刘某交代该枪系其在彭州市通济镇购买射钉枪和钢管后,回家自己进行改装后专门用于打猎。

经查,这并不是赵某和刘某的唯一一次作案,从2015年10月份开始,两人先后捕猎杀害了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林麝1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扭角羚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傲羚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班羚1只。

近日,彭州法院审结此案。经法院审理认为,刘某非法制造及持有枪支,伙同赵某一年期间先后杀害国家濒危保护动物多达4只,严重破坏了成都地区的野生动物资源,危害国家保护动物的安全。

依法判决被告人赵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刘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犯非法制造枪支罪,犯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原标题:林麝扭角羚!彭州两男子捕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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