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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首次修订 增加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

2017-02-23 08:16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22日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实施以来的第一次修订,对于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虚假宣传等行为,都做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并首次增加了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比如商业贿赂方面,除了交易相对方,草案还规定经营者不得贿赂可能影响交易的第三方,可能影响交易的第三方不得收受贿赂。而除非有证据证明属于员工个人行为外,经营者的员工利用贿赂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

草案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和现行法相比明显加强。草案增加规定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以及前员工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也增加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对其履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义务。

相比现行法,草案另外一个大的亮点是增加了有关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在互联网领域从事影响用户选择、干扰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的行为。

草案规定,四种行为属于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未经同意,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他人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干扰或者破坏他人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原标题:误导用户卸载他人合法网络产品 也算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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