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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欢迎共享单车 不欢迎这样的丑陋行为

2017-02-28 07:44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张黎   责任编辑: 马兰

三圣花乡,被烧毁的共享单车 摄影 杜玉全

三圣花乡10余辆共享单车被烧毁 成都市民纷纷谴责

锦江警方已介入调查 律师称烧车者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2月26日,三圣花乡一停车场边缘的沟渠内,十余辆共享单车被发现遭遇大火烧毁,面目全非。事发后,多家单车公司的工作人员以及警方赶到现场处置。

“心痛”、“太恶劣”……给生活带来很多便利的共享单车遭遇火烧,不少市民纷纷表示谴责,并希望能够追究涉事人员的法律责任。据悉,锦江公安分局已全面介入,依法开展调查。

律师表示,共享单车公司既可以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要求赔偿损失,“也可同时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10余辆共享单车被烧得面目全非

26日中午,三圣花乡一农家乐附近的停车场,成都商报记者赶到现场看到,十余辆不同品牌的共享单车倒在土沟内,车身上有被火烧过的痕迹,辨认不出具体品牌,多辆车的车轮被烧毁后只剩下钢丝。经仔细辨认,记者发现被烧毁的共享单车分别属于1步、摩拜、小蓝单车以及ofo等品牌。附近一保安告诉记者,当天早上8点半左右,他曾看到一名男子将多辆共享单车扔到停车场。后来,他在值班室看到停车场冒起一阵浓烟,但赶过去时并没看到其他人。

市民纷纷谴责 个别人“太恶劣”

市民龚女士居住在三圣花乡附近,她的手机里安装了两款共享单车的软件。“每天上下班就会骑车往返家和地铁站,周末有时候也骑去买花,感觉非常棒,而且真的很方便。”听闻共享单车被火烧毁的事件后,她直言“太恶劣”。

最近刚开始使用共享单车的吴先生迷上了单车。他是在同事影响下开始使用的,“中午大家一起骑车去吃饭,下了班骑车回住处。”对于单车被火烧的事,他直言“心痛”,“没想到个别人竟然这样。”

“坚决支持共享单车企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市民胡先生表示,自己骑过几次共享单车,“绿色出行,方便又环保。”

锦江警方已全面介入开展调查

当日上午,得到消息后,多家单车公司的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并向当地派出所报案。26日下午,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公安分局在官方微博发出通报。通报表示,在锦江区三圣花乡一农家乐停车场发现数辆共享单车被烧毁。“目前,锦江公安已全面介入,依法开展调查。”

“共享单车公司既可以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同时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柯介绍,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川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认为,放火人员已构成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在公共场合有可能还涉嫌放火罪,同时,单车所有人的损失可以要求放火人员承担。

单车公司:将追究烧车者法律责任

小蓝单车的工作人员说,经过他们的辨认,现场共有三辆他们的车,价值在4500元。“这种情况我们非常痛心。”小蓝单车工作人员说,“这又是一个共享单车面临的新问题,我们也希望引起更多人的关注,让市民能够爱护共享单车。”现在,小蓝单车已经报警,他们表示,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摩拜单车的工作人员说,他们已经报警,正在配合警方调查,并会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成都商报记者 杜玉全 彭亮 严丹 实习生 张颖

市交委 /

支持共享单车发展

成都即将出台鼓励发展意见

针对共享单车被烧一事,市交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共享单车进入成都运行3个多月以来,市民的总体素质较好,大多数人都能遵章守纪、文明用车,蓄意破坏单车只是极少数的个别现象和行为。

该负责人还表示,共享单车有利于解决市民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系统接驳换乘的需求,有利于引导市民养成绿色出行、健康出行、低碳环保的出行习惯,深受广大市民喜欢。成都市高度重视并积极鼓励支持共享单车发展,体现了鼓励共享经济发展以及坚持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决心,彰显了成都对共享经济这一新生事物包容开放的城市底蕴,符合“和谐包容、智慧诚信、务实创新”的城市精神。

为鼓励和规范共享单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市交委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牵头起草了《成都市关于鼓励共享单车发展的试行意见》,并已完成了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工作,近期将正式出台。同时也鼓励共享单车企业通过制订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守则、文明用车奖惩制度及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等手段,加大对使用者的监督管理力度。

成都首例盗窃破坏共享单车案今日开审

商报独家对话盗车男子:“盗车、喷漆、锯锁都是我干的”

一辆共享单车在龙泉驿区郑家院子的农家小院被发现,不过车锁不见了,车身被喷上了暗色的银漆。吕某称车是他花50元买来的,当时已被喷漆,之后他锯掉了车锁(成都商报曾报道)。事发两个多月后,2月24日,吕某收到法院传票,他因涉嫌盗窃罪被起诉。吕某面对成都商报记者,改口称盗车、喷漆、锯锁都是他干的。

根据起诉书内容,事发时间在2016年12月11日,吕某骑三轮车经过龙泉驿区白家路与雅士路交叉路口,发现了绿化带内停放的共享单车。他将车搬上三轮运回家后,强行将锁弄开,为避免被发现,他用银漆将车身、坐凳颜色改变。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吕某刑事责任。

今日下午,此案将在龙泉驿区法院开庭审理。据悉,这是成都首例盗窃破坏共享单车被处罚的案件。

对话吕某

成都商报记者:你之前说有个小伙把车卖给你,那个小伙找到了吗?

吕某:我没说实话。车是我偷的,漆是我喷上去的,锁也是我锯的。

成都商报记者:开始为什么说谎?

吕某:我是组合家庭,当时为了顾全自己在家人前的脸面。

成都商报记者:之前想到现在的情况了吗?

吕某:没想到。我文化不高,当时确实也不晓得那个叫共享单车。

成都商报记者:现在心里有什么想法?

吕某:很后悔,但后悔也没有用了。我就是吃了没文化的亏。

成都商报记者 彭亮

原标题:我们欢迎共享单车 不欢迎这样的丑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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