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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首例盗窃破坏共享单车案 男子被判拘役3个月罚千元

2017-03-01 07:20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梁巍   责任编辑: 马兰

共享单车自“出生”以来,一直“命运多舛”:被挂树上,被扔河里,被烧毁……2月28日,成都首例盗窃破坏共享单车案在龙泉驿区法院宣判,成都51岁男子吕某被判拘役3个月,处罚金1000元。

消失16天

失踪车农家院被找到

去年12月28日,在GPS信号消失16天后,一辆面目全非的共享单车在龙泉驿区郑家院子的一个农户家中找到。此时,单车已被锯掉车锁,车身和坐垫上都被喷上了银灰漆,车身上的二维码已不见。

农户家男主人吕某,面对民警的询问,一口咬定车是花50元买来的。当单车公司工作人员向警方递交了车辆轨迹等材料后,吕某改口了,“是我从路边弄回来的。”

据他回忆,12月11日晚上9时许,他骑着三轮车下班回家,在经过白家路与雅士路交叉口时,停在路边绿化带的共享单车引起了他的注意,于是把它放在三轮车上,载回了家。

因“碍于面子”,他并没有告诉妻子车是偷来的。几天后,他花了一个多小时把锁锯开,为掩人耳目,又喷了漆。

偷车男子

“这个事情,我做错了”

1月5日,吕某因涉嫌盗窃罪,被龙泉驿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经鉴定,吕某盗窃并损坏的这辆共享单车价值人民币2150元。1月8日,他被依法取保候审。就在不久后,他和妻子离了婚,“本来我们就有些矛盾,再加上这个事情,就彻底闹掰了。”

在后悔与自责中,吕某收到了龙泉驿区法院的传票,他因涉嫌盗窃罪被起诉。

在2月28日的庭审现场,吕某没有委托辩护人,他低着头说:“这个事情,我做错了。”

今年51岁的吕某,是绵阳三台县人,此前在龙泉一汽车厂打工。“我不识字,也不晓得啥子共享单车,觉得它好看,就想弄回家去,想着三轮车没电的时候可以骑。”

据了解,这是成都首例盗窃破坏共享单车案。

原标题:成都首例盗窃破坏共享单车案 男子被判拘役3个月罚款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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