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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打赏缺乏监管机制纠纷频发 仅半年就涉890余万

2017-03-01 07:30   来源: 北京青年报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马兰

直播平台

支付界面

从2016年开始,网络直播这一新兴事物已经逐渐成为当下最热门的互联网产品之一。近日,文化部官网发布通报称,已对网络表演部署双随机执法检查,第一轮将依法随机抽查50家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北京青年报记者梳理公开报道发现,仅半年来,因为直播打赏而涉及的盗窃、诈骗、挪用公款案件或未成年人趁家长不注意打赏网络主播就已出现28次,涉及金额890余万。

现象

打赏陷纠纷或违法

半年内至少890万

2016年被称为我国直播元年,从一个个普通的手机应用,到每场发布会上不可或缺的部分,过去一年里,网络直播全面爆发,受到社会各界瞩目。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公布的第39次全国互联网发展统计报告显示,截至去年12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3.44亿,占网民总量的47.1%。其中,演唱会直播、真人秀场直播、游戏直播、体育直播等四大直播类型的用户使用率为15.1%-20.7%不等。去年网络直播市场,月活跃直播用户高达1亿户,用户总数较当年6月增长1932万。2016年年底,网络直播平台花椒直播公布了《花椒直播年度直播大数据》,其中显示,该平台粉丝全年累计共送出12.8亿个甜甜圈,相当于1.28亿人民币。

伴随着网络直播的如火如荼,网友为喜欢的主播一掷千金、未成年人偷偷花费数万元打赏心仪主播、政府官员为打赏主播挪用百万公款等新闻层出不穷。

2月23日,江苏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经济案。原淮安某局财务科现金会计常某为了能在虚拟的世界里出风头,2015年9月至2016年7月期间,多次窃取单位财务章,取走单位四个账户上的公款共计280.7万元。其中,1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其余270万元全部用于网游以及打赏网络主播。

同月,重庆市开州区12岁的男孩“小龙”刷新了一个网络消费新数据:为打赏喜爱的主播,“小龙”在某网络平台上,短短5秒就刷出了6万元礼物。

北青报记者统计发现,过去半年中,因直播打赏引发的纠纷甚至违法犯罪行为相关的公开报道事件就有28件,涉及金额超890万。其中未成年人趁家长不注意打赏网络主播,花费过万后才被发现的新闻报道达6起;公务人员或公司会计为打赏主播挪用资金者有4人,金额总计700多万元;此外,关于为打赏主播进行盗窃、诈骗等犯罪行为等有14条相关报道。

调查

打赏无需实名认证

充值缺乏身份审核

北青报记者体验多款网络直播软件发现,大部分直播软件都在画面底部设置了打赏功能,用户可通过绑定微信或支付宝等支付方式购买平台提供的礼物,送给正在直播的主播。平台会为用户提供价格不等的礼物类型,部分免费礼物可以通过完成日常任务完成,充值所购礼物起步价为6元,单笔上限为98元、298元或1598元不等。此外,用户也可通过个人设置购买平台提供的虚拟货币,供观看直播时使用。

北青报记者体验映客、一直播等直播软件发现,在充值过程中并没有身份核实等步骤,用户只需绑定移动支付方式就可进行充值。而花椒直播则在充值购买画面下方提供了一条“用户充值协议”链接。协议中提到:请确认您完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如您已年满18周岁,或您已年满16周岁且依靠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否则请您停止注册或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协议在权利声明部分注明,进行充值时您是绑定的支付宝账户持有人,可合法、有效使用该账户且未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支付宝账户实际所有人损失的,您应单独负责解决由此产生的纠纷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但北青报记者在实际操作中发现,进行账户充值时并不需要进行实名认证。今年2月,银川市13岁女孩小丽(化名)为讨音乐主播开心,从家中偷拿4000多元。由于没有银行卡绑定的支付软件,小丽将这笔钱拿到了附近一家手机店进行充值,然后全部打赏给了自己心爱的主播。小丽的父母知情后想追回钱款,却被告知无法立案。经调查,小丽是主动将钱打赏给主播的,其间并没有发生任何诈骗行为,因此不构成刑事案件。

延展

监管侧重内容审核

缺乏打赏监管机制

2月27日,文化部官网发布通报称,文化部近日部署了对网络表演市场的双随机执法检查。第一轮将依法随机抽查50家网络表演经营单位。文化市场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全国主要网络表演经营单位约有100家,本次抽查数量达到总数的50%。通报显示,文化部将组织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对随机抽中的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全面体检”,重点清理整治价值导向错误、淫秽色情低俗、封建迷信等禁止内容。

去年9月9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通知,其内容也更侧重于对直播内容的规范。通知规定直播平台必须“持证上岗”,未经批准不得使用“TV”等广播电视专有名称,直播活动开始前需向省级以上广电部门备案等。

北青报记者梳理发现,目前的监管主要集中在内容审核发现,而关于网络直播的打赏机制,目前未出台相关法规。

针对目前涉及直播打赏而频发的纠纷和因此引发的违法犯罪情况,君佑律师事务所于磊律师告诉北青报记者,网络直播平台设置打赏功能本身无可厚非,但应避免诱导性打赏的行为。对于未成年人因网络直播巨额打赏引发的纠纷,因为未成年人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打赏金额与其行为能力不匹配或盗用监护人财产进行打赏时,监护人可向受益方要求返还。

另外,如果网络平台涉嫌传播淫秽等违法犯罪行为,这部分打赏所得就属于犯罪所得,必须予以退还。于磊律师呼吁,直播平台在开通打赏功能时,也应当尽力完善相关打赏行为人的相关审核和监管的机制,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原标题:直播打赏纠纷仅半年就涉89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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