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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共享单车押金充值款需交由第三方存管(2)

2017-03-19 08:05   来源: 法制日报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马兰

用户私锁隐匿单车涉嫌非法占有

单车扫码即开,用完付费,再由别人使用,很方便。现在有的用户用私锁将共享单车锁起来,不让别人用;有的将单车藏起来。在记者居住的小区,楼下用不少小黄车小红车,也亲见有人竟直将单车开回家。

摩拜单车上装有GPS定位设施,即使藏起来,也知道在何处,OFO单车上没有装。无论装没装定位设施,只可能知道在何处,断没有办法让其将单车放置于公共场所。据公开报道,上海一法院去年底对一起共享单车失窃案作出一审判决,称私藏单车构成盗窃罪,对其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平说,隐匿单车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李居迁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隐匿和私锁还是有差别的,私锁相当于交还后仍非法占有。

刘德良说这两种行为都企图转移所有人对单车的控制,如果有定位设施,那就难以摆脱,但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按合同关系来说,私锁是对所有人债权的侵害;从物权角度分析,是对所有权人收益权的侵害。至于是否构成盗窃入刑,则比较难,主要还是要看盗窃几辆。盗窃一辆单车难以构成盗窃罪。

孙平说,是否构成盗窃罪要看刑法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按这条规定,隐匿私锁一次单车,一辆单车几百元钱,不构成盗窃罪,但若多次这样做,就构成盗窃罪。

孙平同时说,如果及时改错,意识到这种行为对所有权人造成的财产损失,也可按治安处罚管理条例对其进行处理。

损害单车破解密码涉嫌侵犯收益权

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问题严重,记者在上班途中路过四元桥时,经常见到随意停放在路边的单车。

但现在更为普遍的是对单车的损害。有的人将车座拿回去,用车的时候再将车座拿出来,致使别人无法享用。

有的人破解密码,通过记住密码或从他人那里获得密码而达到免费使用的目的。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宋刚说,最近发现,有人将单车的车牌号取掉,或者将车牌号遮挡,让别人无法开走。

宋刚说,损害单车,从民法角度讲,是对“物”的损害,侵犯所有权人的所有权;至于遮挡车牌号,虽没有损害所有权人的物权,但其影响了所有权人的收益,侵犯其收益权。

李居迁说,破解密码免费使用,本质上是不付租金的偷用,侵犯了所有权人的所有权,侵犯其占有、处分及收益权。

共享单车企业需要部门监管

所谓一般对共享单车的界定,就是指企业与政府合作,在校园、地铁站点、公交站点、居民区、商业区、公共服务区等提供自行车单车共享服务,是共享经济的一种新形态。

单车企业,投放单车,需要巨资,收取押金充值款,对民众来说,解决了市民最后一公里问题,利用绿色出行。但这种共享经济型态,也引来不少社会资本投入其中。

在利于市场出行方面,对于交通压力大的大中城市来说,是善事一桩。在南方一些城市,单车企业得到了当地政府的支持。

那么单车企业究竟是何种性质?

李居迁认为,从性质上更像租赁。用一次付费一次,用完交还,只是交还地点自由。

刘德良认为,共享单车,甚至共享汽车,在性质上属于分时租赁。但从北京市一些地方政府的做法来看,更看重其绿色出行带来的好处。从这个角度分析,更类似于一种公共交通,由交通部门管理更为妥当。

刘德良同时认为,单车公司性质也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从它收取押金充值款方面讲,也具有一定的金融属性,金融监管部门也应当在其职权范围内加强监管。

原标题:法律专家谈共享单车四大涉法问题收取押金充值款需交由第三方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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