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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小土地官的疯狂敛财术:9年受贿8891万买11套房

2017-03-20 11:58   来源: 京华时报   编辑: 廖雅莉   责任编辑: 马兰

京华时报讯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征收储备处原副处长黄华辉因涉嫌受贿8891万元被检方起诉。尽管落马时是副处级干部,黄华辉涉案主要发生在其担任科级干部期间,因而被视为典型的“小官巨贪”。京华时报记者近日独家获悉,黄华辉犯受贿罪,被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00万元。宣判后,他提出上诉,目前二审尚未开庭。

黄华辉的代理律师向京华时报记者透露,黄上诉的理由主要是,认为自己除拥有自首和立功情节外,案发后家人“倾家荡产”主动帮他退赃,这在判决结果中未充分体现,“家人花费大量时间做这事,但最终效果跟不做差不多。很多贪官案发后赃款已被转移走,也不会积极退赃。对待这两种不同情节,还是要有些差异。”另外,他收的部分钱款,与自己职务关联性不大,“他只是一个科级干部,许多项目都有上面领导签字批示过,黄并没有这部分职权,不应把所有的全归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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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土地官”涉案惊人引纪委提级调查】

今年44岁的黄华辉是广州人。从1996年8月起,他在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土地开发中心)、广州市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工作,到2004年7月,其间他在土地开发中心北片部,负责金沙洲地区有关征地拆迁及工程配套建设。

2004年8月至2008年6月,黄华辉调整到土地征用与整理一部任副主任科员。2008年7月,他当上业务指导部副部长,具体负责金沙洲地区的征地拆迁、工程造价审核及管线迁改等。2011年9月至2013年6月,黄华辉任土地整理部副部长,具体负责白云区、荔湾区的征地拆迁工作,具体指导花都区、从化市的征地拆迁工作。

2013年6月至2014年4月,他临时主持土地储备一部全面工作,具体包括负责白云区、荔湾区、花都区、从化市的征地拆迁工作及指导天河区、黄埔区、越秀区、萝岗区的征地拆迁工作。

据悉,2014年1月,黄华辉涉嫌收受商人巨额款项,已进入纪检监察机关的“视野”。2014年12月22日下午,广州市纪委通报,黄华辉涉嫌严重经济违纪,市纪委已对其立案调查。鉴于黄华辉涉嫌构成犯罪,已将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有意思的是,黄华辉虽属副处级官员,但其非市管干部,一般不由市纪委立案。对此,广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专门解释,黄华辉涉案金额巨大、情节恶劣、案情触目惊心,因此由市纪委立案调查并通报。

2016年2月6日,广州市检察院以穗检公二刑诉[2016]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华辉犯受贿罪,向广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认定,2005年至2014年间,黄华辉涉嫌受贿犯罪11起。他在担任广州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土地征用与整理一部副主任科员、业务指导部副部长、土地整理部副部长期间,利用负责白云区金沙洲地区的有关征地拆迁、工程计价审核及管线拆迁改等相关工作和白云区钟落潭征地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为谭某、骆某、倪某三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贿共计8891万元。

2016年3月23日,广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黄华辉多次表示,所有贪腐都是自己一人所为,家人并不知情。他诉说,自己出身清贫,父母努力供他读大学。他曾以“出人头地、改善家人生活”作为奋斗理想。上班后,他就从事征地拆迁工作,这项工作困难不小,甚至常被拆迁户围在中间,要靠派出所去解围,工作压力很大。后来,他逐渐和村里一些有影响的人走到一起,希望借助他们的力量,去完成工作。

【泄露征地信息让同学疯狂“囤房”】

早在1993年,广州市已确定金沙洲纳入土地开发中心征收储备用地范围。直到2004年,土地开发中心才成立金沙洲开发建设项目办。黄华辉被抽调到项目办工作,负责金沙洲地区的征地拆迁、工程造价审核、管线迁改等。其间,他认识了横沙村委会工作人员骆某、沙凤村村民谭某。骆主要负责横沙村建设、征地拆迁及出租屋管理。黄华辉把自己的高中同学倪某介绍给骆某、谭某相识。

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尽管金沙洲的征地红线范围已公布,但土地开发中心根据需要分步、分期推进征收、拆迁工作,收储时间跨度长,村民无法确定房产、地块的具体拆迁时间。

在横沙村黄丽路征收工作开始前,黄华辉向骆某、倪某提议并商定:在该消息公布前,骆、倪二人出低价收购房产,他负责提供征地信息、提高补偿标准及加快征收、补偿款支付进度,所得由三人共同分配。

商定之后,骆某、倪某疯狂“囤房”。2005年初,他们出资购买了横沙村黄丽路44号房产。当年下半年,开始征地拆迁。他们要求黄华辉加快征收、补偿款支付进度,黄因此专门跟进测量、财政评审等手续。同年7月,骆某收到583.4万余元拆迁补偿款,告知黄华辉可分得130万元。

2005年2月,骆、倪出资购买位于黄丽路4、6号房产,并加建1400多平方米,补办了理宅基地使用证。他们要求按有产权证的标准补偿加建部分,黄华辉同意并组织测量,且将全部建筑面积按有产权标准提交财政评审。同年11月,骆某收取880.1万余元拆迁补偿款,告知黄华辉可分得150万元。

2005年2月,他们还出资2000万元购买了黄丽路的22处房屋。次年5月,倪某领取了4398万余元拆迁补偿款,告知黄华辉可分得800万元。

黄华辉承认,这些房屋的拆迁补偿工作由他负责。骆某、倪某证实,为提高拆迁补偿额和加快发放速度,他们请黄华辉帮助。法院查明,黄华辉与骆某、倪某按此方式赚取拆迁补偿款,2006年他分两次收取骆某280万元,2008年至2010年间,他分六次收取倪某800万元。

原标题:揭秘小土地官的疯狂敛财术:9年受贿8891万买11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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