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盯上树木迁移和绿化防护林建设】
黄华辉的攫利目光不仅仅停在房屋拆迁上。据相关证言,2008年前后,按土地开发中心要求,金沙洲项目办进行浔峰山土地征收,该项工作涉及到树木的征收补偿。恰巧,随着金沙洲的开发加快,高速公路两旁建居民住宅情况增多,控制带在储备用地征收规划红线范围,土地开发中心需要搞控制带绿化防护林工程。
黄华辉向骆某提议并商定,由横沙村将征地范围内的树木迁移到指定防护林范围,并按绿化工程的要求管养,土地开发中心再按种植现状给予补偿,从而将防护林工程改为补偿横沙村。该方案成本约为正常绿化工程的30%,按正常成本的60%申报,既能保证方案通过,也能保证获得50%的利润,工程结束后利润平分。
具体分工是,黄华辉负责让该方案能审批通过,骆某负责让横沙村协助承接该工程、收取补偿款。随后,黄按商定模式制订方案。他向时任土地开发中心业务指导部部长黎某提议,由沙凤村、横沙村负责将树木迁移到环城高速公路规划的绿化防护林位置,迁移费用列入土地赔偿协议中,这样既节省成本,又可同时完成树木迁移和绿化防护林建设工作。
黎某同意了。他作证称,在征地工作中,房屋拆卸、地上附着物迁移的费用,一般计入地上附着物、房屋的赔偿协议中。黄华辉所提方案属于征地拆迁范畴,所以不需要提交土地开发中心领导会议讨论,具体操作也由黄华辉负责,包括与横沙村、沙凤村沟通拆迁赔偿、迁移费用问题及安排开展迁移、落实迁移位置等。
2009年10月,方案提交至广州市建委、土地开发中心、广州市财政局、白云区政府等多个部门的协调会,讨论通过后,骆某开始施工,2010年2月完工。2011年3月,骆某收取630万余元树木补偿、迁移补偿款,告诉黄华辉可分得160万元。一位证人作证,早在2006年,骆某、倪某便已向横沙村承租了前述的山林地。
2011年8、9月,土地开发中心要复绿原橡胶六厂地块(土名九马山),并决定沿用之前的防护林迁移补偿方式实施。黄华辉又安排骆某承接项目。2013年3月,骆某收取1142.6万余元树木补偿、迁移补偿款,告诉黄华辉可分得270万元。
法院查明,从2012年底至2013年,黄华辉分三次共收取骆某431万元。
【帮助提升商用地块容积率收受干股】
2000年左右,土地开发中心征用沙凤村1600亩集体用地。按集体土地征收政策要求,征地时需按征地面积的8%至15%预留村集体留用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或商业用地。此次征地中,约定预留了10%经济发展留用地。
2005年,土地开发中心与沙凤村确定B3729地块(面积75.5亩,又称AB3704地块)作为集体留用地,容积率为4。后经调整,容积率大幅下降。
2010年,黄华辉告诉谭某、倪某,B3729留用地块有非常好的商业发展前景,可以承租并建设商场后经营或转卖。他们三人商定:以倪某控制的利都公司名义承租该地块开发权,黄华辉与倪某各占股25%,谭某占股50%,谭、倪共同出资支付给沙凤村委300万元定金,黄不用出资但要负责设计方案、提高地块容积率,谭某负责向沙凤村承接项目。之后,利都公司与沙凤村村委会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
2010年起,黄华辉所在的征地部,多次以土地开发中心名义给广州市规划局发函,要求恢复B3729地块容积率。黄华辉的一位同事作证时回忆,根据2010年广州市政府的规划,B3729地块容积率调整为2.33,沙凤村对此有很大意见,多次要求广州市规划局恢复为4.0,土地开发中心也多次与广州市规划局沟通、发函,但一直没有取得进展。
2012年上半年,黄华辉向土地开发中心领导反映,沙凤村不愿再配合征地拆迁、可能影响已征收地块的交地,土地开发中心讨论决定,协助沙凤村恢复容积率,并由前期研究部作出《关于申请将金沙洲AB3704010地块建设量恢复为234094平方米的函》。
广州市规划局答复原则性同意后,黄华辉安排这位同事负责与广州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南沙分院签订委托协议,委托该分院负责沙凤村B3729地块容积率调整的方案设计、规划修改报告,费用由土地开发中心负责。广州市规划局最终将该B3729地块的容积率修改为4.66。
黄华辉说,直到2013年,广州市规划局才同意将B3729地块的建设规模恢复为23万平方米,但要求增加1.5万平方米少儿图书馆及首层架空等。因首层架空、少儿图书馆等降低了该地块的商用价值,且提高了建筑成本和租地费用,谭某提议直接转卖开发权,他和倪某同意。随后,谭某以1.2亿元转让了地块开发权,倪某分得3000万元。2014年,他购房时,谭某为其支付了1500万元。
【控制拆迁进度、时间和补偿标准】
据法院查明,上述的1500万元是黄华辉收受谭某、倪某的贿赂款。此外,他还多次收受谭某贿赂。
沙凤村拆迁从2007年开始,很多人知道要拆,但不清楚怎么拆、拆哪里,对村民出售的物业,只要价钱合适,谭某就买下。他听黄华辉说,没有任何产权证明、没有购买手续的物业,可能没有补偿或补偿很少。
黄华辉与谭某商定,自己负责根据补偿文件规定协调拆迁进度、控制拆迁时间、补偿标准,保证谭某的房产能获得最好、最适当的拆迁补偿,谭某送他部分利润。
相关证据显示,黄华辉确实做到了控制拆迁进度、时间及补偿标准。沙凤村梁某等17户村民的房子,实际是谭某的物业,但没有任何权属证明。黄华辉没有按整片地块拆迁,将谭某的物业压在后面,让谭办相关证明。另外,黄华辉知道,当时广州市正制定新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便一直给谭某拖着拆迁进度。
2007年,土地开发中心要求尽快征收、拆迁该地块。由于这部分房产仅有购地建房申请,未办理权属登记,立即拆迁要按无主建筑物补偿,甚至可能导致谭某无法取补偿款,黄华辉与谭某商定,由他协调套用历史未完善手续用房的标准,上调补偿标准,谭某要以历史购地证明、转让材料、村民名义,向村委会申请补办建房许可证并更换权属人。
2007年2月,谭某办好证后,黄华辉按1700元/平方米标准,迅速拟订补偿协议呈批、审核。同年9月17日和11月28日,谭某分别领取了补偿款690.6万余元和688.6万余元,这一笔,谭某共获利929.2万余元,按六四分成他要给黄华辉370万元,黄交代先由他保管。
除了此处房产,谭某在沙凤村还有三处房产:2004年,他以450万元买入沙凤村钟荣村19户村民房产;2005年,他以780万元买入沙凤村鹅头路34户村民房产;2006年,他以800万元买入沙凤村西就街球场15户村民的房产,这些房产均没有权属证明。
2009年,拆迁开始前,黄华辉提出可以帮忙,但要按2007年的方式,给他4成利润,谭某答应了。他套用上一次的操作模式,拿到全部补偿款,该三处物业利润达4142.9万余元,按约定要给黄1660万元。黄华辉同样告诉谭某,钱先由他保管着。
法院查明,谭某在沙凤村的四处物业被拆迁,共获得补偿7552.1万余元,从中送给黄华辉2030万元。2010年至2013年,黄华辉陆续将钱取走。
原标题:揭秘小土地官的疯狂敛财术:9年受贿8891万买11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