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自贡3月23日讯 在店面内销售假药,经食药部门处罚,仍不悔改,依旧销售假药。近日,经自流井区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犯销售假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0年6月,陈某租用自贡市汇东新区汇东地下商场西段一店面用于经营“某日杂商行”。2015年12月3日,被告人陈某因在该商行内销售假药被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随后,被告人陈某又继续销售假药。2016年6月23日,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再次在该商行内查获正在销售的“黄金伟哥”、“虫草鹿鞭”等23种药品。经自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在查获的药品中,包括“黄金伟哥”、“虫草鹿鞭”等16种药品均为假药。2016年11月11日,陈某被传唤归案。
(陈圆圆 记者 徐昭磊)
原标题:曾被处罚仍不知悔改 店主多次卖假药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