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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路人发生口角疯狂砸车 获刑一年

2017-03-24 16:08   来源: 四川在线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3月24日,记者从彭州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因“路怒”砸坏他人车辆的案件。四名被告人因犯故意损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6年7月的一天,彭州男子张某及其女儿驾车经过彭州市龙门山镇九峰村银白路“鬼招手”路段时,驾车前往龙门山镇游玩的范某一家也正停车在此路段欣赏风景。突然,范某8岁儿子手中的玩具滚落到马路中间,一家人帮着小男孩到马路中间捡玩具,这让正驾车经过此路段的张某不得不停下车来。

张某火冒三丈,冲着范某一家人破口大骂。范某保护家人心切,与张某争执起来,两人逐渐扭打在一起。张某的女儿见两人扭打在一起,怕老爸吃亏,马上拨打了弟弟张某兴的电话,叫弟弟张某兴前来帮忙。在附近的张某兴迅速赶来现场,与范某等人继续争执并扭打。

范某一家见对方来势汹汹,便打算驾驶自家的丰田轿车离开。张某兴见范某要驾车离开,便拨打电话通知附近毛某和徐某拦车,毛某和徐某将驾驶的比亚迪轿车横在银白公路“松丫子”路段,迫使范某不得不把车停下来。范某将丰田轿车停下来后,张某、张某兴、毛某、徐某用手、脚、石头等物品对丰田轿车进行打砸,致轿车前挡风玻璃、驾驶室门等多处受损。经鉴定,被毁坏的丰田轿车损失达5064元。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经过公开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张某兴、毛某、徐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且为共同犯罪。鉴于四名被告人案发后主动投案,坦白供述,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判决四名被告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

随着驾车族日益壮大,因开车诱发心理问题的人越来越多,并拥有了自己的特殊称谓“路怒族”,因“路怒症”引发的各个涉犯罪行为也不断出现,法院受理的相关案件也越来越多。“路怒族”的产生,除了交通情况外,与现代人的工作生活压力、个人性格特质也有密切的关系,不仅对驾驶员自身造成不良影响,更可能危及其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广大驾驶员不断提高法律意识与安全驾驶意识,增强调解与控制自身情绪的能力,避免相关问题的产生。(梁茜 记者 刘春华)

原标题: 成都:男子与路人发生口角疯狂砸车 获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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