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向用人主体放权、给人才松绑,省人社厅等7部门日前印发《四川省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自主权十条政策》(以下简称《十条政策》),从公开招聘、人员流动、编制管理、岗位管理、职称评审、薪酬分配、公共服务等方面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自主权。昨日,省人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十条政策》逐一进行解读。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政策适用于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各市州可参照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扩大所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自主权相关政策。
【聚焦·公开招聘】
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招聘条件、考试考核方式等
《十条政策》从优化方式、简化程序上给予了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更多自主权。可以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核定编制和岗位总量内,可以参加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也可以自主确定招聘条件、时间和考试考核方式。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招聘方案经主管部门核准、面向社会发布公告后实施招聘,主管部门负责拟聘人员审核确认和指导监督。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可考核招聘,并报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同时,对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团赴外招引的硕士及以上人员,用人单位可直接考核招聘,并报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聚焦·人才流通】
畅通人才流动渠道
科研人员可双向流动、兼职
“在畅通人才流动渠道方面,允许科研人员双向流动、兼职。”据相关负责人介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科技型企业兼职并按规定取得报酬或奖励。同时,支持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员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担任兼职教授或创业导师。
根据《十条政策》,除省管干部外,我省还将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流动的管理,全部调整下放到主管部门,减少了流动办理环节。
【聚焦·编制管理】
人才引进无空缺编制
可申请使用人才专项事业编制
据了解,根据中央关于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的精神,机构编制部门对各单位使用空缺编制全面实行前置审批制度。记者了解到,本次《十条政策》在编制管理上,对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给予了积极支持和鼓励,明确其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可在核定编制总量内使用空缺编制办理入编手续,不受用编计划限制。同时,根据其引进人才的数量,按需审批使用空缺编制数量。
据省委编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用人单位可按程序申请使用人才专项事业编制。“我们建立了‘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保障工程’,从省属事业单位改革收回的事业编制中,专门划出一部分事业编制,用于编制不足的省属事业单位及有关特殊领域和重要岗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人才专项事业编制跟单位引进人才直接“挂钩”,如果该人才离开单位,那么编制也会被收回。
【聚焦·岗位管理】
岗位设置可动态调整
引进人才可特设岗位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位类别上主要分为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按照此前的要求,这些单位的岗位设置一经核定,应保持相对稳定。而根据《十条政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动态调整岗位设置方案,合理确定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结合行业、单位、岗位特点自主开展内部人员竞聘上岗。
此外,对使用人才专项编制聘用专业技术人员,不实行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由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和具体条件实施聘用。
值得一提的是,我省还建立了引进人才特设岗位制度,对因引进人才,单位而未设置相应等级岗位或者设置的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允许设置专业技术特设岗位。特设岗位聘用人员比照本单位同类、同职务(岗位)等级人员聘用,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聚焦·薪酬分配】
单位薪酬可自主内部分配
科研人员收入渠道增多
《十条政策》明确扩大部门和单位薪酬分配自主权,强化绩效分配激励、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等措施,构建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最大限度激发我省科研人员的创新创业热情。
具体而言,突破基础性、奖励性绩效工资结构比例限制。在绩效工资总额内,高校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可制定分配办法,自主进行内部分配。同时,突出价值导向、工作业绩导向,允许相关单位对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给予能体现其知识价值的合理报酬,允许对作出贡献的职务成果、科研项目完成人、成果转化人员给予专项奖励,允许对面向社会承担科研项目、提供技术服务(含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和咨询等)的科研人员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并“放权”给主管部门专项据实核增这三类情况所获报酬。
【聚焦·职称评审】
推动用人单位自主评审
外语计算机不作统一要求
在扩大职称评审自主权方面,根据《十条政策》,将推动用人单位自主评审,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大型医疗卫生机构、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制定评价标准、自主组建评聘机构、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自主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进一步优化外语和计算机条件,《十条政策》明确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特点自主确定,或由评审机构根据行业实际将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纳入评价要素,在职称评审中分类制定科学合理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评价办法。
【聚焦·社保政策】
科研人员在岗离岗创新创业
可选择在原单位继续参保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科研人员在岗离岗创新创业期间,《十条政策》明确其可选择在原单位继续参保,或转移至新单位参保。对选择在原单位参保的,明确创业期满后离开原单位的,按规定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同时,《十条政策》规定,科研人员所在原单位在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期间继续为科研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所在的新单位同时也应为科研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科研人员受到职业伤害经认定为工伤的,科研人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本报记者 徐璨
原标题:四川出台“十条政策”为人才“松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