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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就《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答问(2)

2017-03-31 20:15   来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马兰

问:《方案》提出在部分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引导居民自觉开展分类,请您介绍一下,具体如何实施?

答:(一)关于实施强制分类

一是强制分类的实施范围。《方案》明确在以下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实施强制分类,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确定的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共46个城市。主要考虑这些城市经济相对发达,市民素质普遍较高,且多数已先行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具备实施条件。对于其他城市,《方案》也鼓励由各省(区)结合实际,选择具备条件的实施强制分类,同时在生态文明试验区、各地新城新区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二是实施强制分类的主体。上述区域内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是实施强制分类的主体,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宾馆、饭店、购物中心等相关企业。这些机构和企业主体责任清晰,实施范围明确,适宜先行实施强制分类。

三是强制分类方法。《方案》强调首先必须要求强制分类主体对有害垃圾进行分类,主要考虑有害垃圾环境污染风险较大,如与其它垃圾混合处理,可能存在二次污染的风险。其次,各地可根据当地生活垃圾成分、收运和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等,选择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类别进行分类。

四是时限要求。《方案》要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于2017年底前制定出台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

(二)关于引导居民自觉分类

从此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情况看,居民形成分类习惯是个长期的过程。在法律法规正在完善的情况下,目前对居民个人要采取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措施开展分类,只使用强制手段难以取得良好效果。因此,《方案》提出“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尽管没有提出强制分类要求,《方案》对引导居民分类提出:一是城市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二是此前已制定地方性法规、对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提出强制要求的,仍按原规定继续实施。三是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区,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并根据试点情况完善地方性法规,逐步扩大强制分类实施范围。四是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其它生活垃圾,结合本地实际尽可能干湿分类、深入分类。

问:《方案》如何解决分类、收运、回收、处理等环节的系统配套问题?

答:垃圾分类确实是一项非常复杂且系统的工作,如不能打通后续收运、利用、处理等诸多环节,垃圾分类工作将难以持续。《方案》因此着重强调了收运、回收、终端处理等设施建设与前端分类工作的配套衔接,避免影响居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和分类效果。《方案》要求:一是要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在收集阶段要完善垃圾分类标志、改造垃圾房、转运站等。在运输阶段要配备专用收运车辆,避免将分类好的垃圾混合装运。此外,由于目前有害垃圾收运系统还不够完善,《方案》提出要加快建立符合环保要求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二是要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我国历来就存在规模庞大的废品回收网点,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垃圾分类工作,但这些回收点还需规范。对此,《方案》提出要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推进垃圾收运系统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便于对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全口径管理。此外,《方案》还提出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等信息,以便各方面能公开、便捷的进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交易。三是要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根据《方案》提出的强制分类方法,为确保终端处理设施与垃圾分类相衔接,《方案》要求在有害垃圾处理方面,要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在易腐垃圾处理方面,要鼓励利用易腐垃圾、加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在可回收物处理方面,要加快培育大型龙头企业,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四是要探索建立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目前我国垃圾分类终端处理能力还需加强,设施选址难的问题急需突破。因此,《方案》提出应对终端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加强统筹规划,探索建立集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以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也便于对各类垃圾集中、高效的运输处理。

问:保障《方案》实施的相关措施有哪些?

答:一是组织领导方面。《方案》明确了城市人民政府在垃圾分类工作中的主体责任,要求其对强制分类实施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同时,提出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卫生城市等创建中,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列为考核指标。

二是健全法律法规方面。法治是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基础。目前,垃圾分类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方案》提出要加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推动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三是完善支持政策方面。目前,我国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仍处于起步阶段,垃圾处理费费率标准和收缴率仍然很低,收费与处理成本之间还存在很大缺口,还难以保障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因此,《方案》提出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加大中央资金和地方财政的引导支持。

四是创新体制机制方面。《方案》注重垃圾分类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服务公司参与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相关工作。《方案》还提出了加快建设城市智慧环卫系统、建设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推广“互联网+”新模式等一系列有利于垃圾分类的新举措。

五是动员社会参与方面。从发达国家垃圾分类的经验来看,推进生活垃圾分类需要社会全体参与,因此必须提高公众参与度,使垃圾分类理念深入人心,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方案》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宣传、强化国民教育,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同时通过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等措施,形成良好的全民参与氛围,确保工作有效推进。

原标题:两部委就《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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