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达州4月6日讯 4月2日,渠县人民检察院追逃工作组在云南昆明市将潜逃21年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抓获并押回达州市渠县。
经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现更名“杨某武”,男,渠县人,汉族,高中文化,原系某汽车运输总公司一车站出纳员。1995年期间,杨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购买农用车经营亏损。在运输总公司清理车站账务时,杨某某怕事情败露,于1996年7月29日利用职务便利提取车站公款16万元后携款潜逃。同年8月16日,渠县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杨某某立案侦查并开展上网通缉。
案发后,由于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更名潜逃,侦查机关一直未获得其确切踪迹。2017年1月,渠县纪委、县检察院、县公安局成立了专门追逃工作组,并对杨某某一案挂牌督办。工作组通过走访杨某某户籍地派出所、工作单位及其亲属等,全面核实梳理其个人基本信息,并向杨某某居住地的群众及其家属宣传自首、立功等法律政策规定,敦促、规劝其主动投案自首。
在掌握杨某某基本信息和宣传法律政策的同时,工作组通过网络布控、信息研判等现代侦查手段,发现一直活动在云南昆明市的“杨某武”可能是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为了不打草惊蛇,工作组火速赶赴昆明核实“杨某武”的基本信息并进行综合情报分析研判后,确定“杨某武”就是犯罪嫌疑人杨某某。
在昆明市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大力配合下,工作组于3月31日16时50分在云南昆明市盘龙区红菱路的出租房屋内将已改名为“杨某武”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抓获。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原标题: 渠县出纳员携款16万元潜逃 21年后在昆明被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