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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通报学生死亡事件:排除他杀 调查没有发现欺凌(2)

2017-04-07 15:08   来源: 人民日报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三)关于“大欺小”、被“社会闲杂人员”欺凌的调查情况:

(1)通过调取学校德育处对学生违纪处理登记表发现:从2015年至今(赵鑫2015年入该校念书),全校违反校纪校规被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共46人。除其中因偷盗被处分1人外(2016年已毕业),其余是因违规带手机进校、不遵守课堂纪律、同学纠纷等轻微违规行为。通过随机调查同学152名,没有反映出向学生收取保护费的问题。

(2)通过对2015年(赵鑫2015年入该校念书)以来太伏镇派出所接处警登记,以及对住校学生、部分学生家长等进行调查走访,未发现校外闲杂人员对校内学生实施敲诈勒索、强行收取保护费、教唆犯罪等案事件。太伏镇派出所也未接到该校学生涉及此类案事件的报警及求助。

通过对学校管理制度的调查了解,该校住校生是属于封闭式管理,在正常上课期间,住校学生进出校门必须凭假条才能进出。同时,学生寝室只有住校学生进出,上课期间以及每晚10点钟熄灯后,进出寝室的楼梯间均为关锁状态,要进出寝室楼必须经生活老师同意才能开启进出,校外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寝室。

调查中,没有发现赵鑫有被欺凌的事情发生。同时,赵鑫及其家长也未向班主任和学校反映过被人欺凌的情况。

(3)通过对学校班主任老师、校长等人调查证实:网上传出的所谓五个领导的儿子胁迫死者的事情根本不存在,造谣人已被公安机关查获和依法处理。经了解,一方面查明该校校长和德育处主任的女儿(没有儿子)在该校念初一,与死者根本不认识。另一方面该校根本没有所谓县长、镇长、派出所长等领导的儿子在该校念书这一事实,并且当地派出所所长只有一个独生女儿,目前在大学读研,副所长也只有一个年龄才两岁的独生女儿。

此外,在微信群中称“派出所喊农民不要闹了,去派出所签字说学生是跳楼死的,每人就可领50元。”的造谣者黄某已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审讯,黄某对其造谣的事实供认不讳,并承认错误,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三、现场勘验和尸表检验情况

(一)现场勘验情况

通过对现场勘验发现,在太伏中学男生寝室505室(赵鑫寝室,有住校学生9人)洗漱台及窗框外侧窗台,各发现有一枚不完整的新鲜鞋印,在三楼外水泥平台上发现鞋印一枚;在505室窗台和卫生间窗台表面发现有新鲜指印及指印擦划痕迹;在窗台对应的楼体外墙墙面发现有方向向下的多处新鲜擦划痕迹。从痕迹分析:符合1人脚踩洗漱台和窗台、用手攀附505室窗台及卫生间窗框坠落的特征。

死者尸体位于505室窗户外对应的水泥地面,尸体距墙最远端为268CM,呈右侧卧状,尸体耳朵、口角有血液流出,在口鼻处和邻近地面形成11*10平方厘米血泊;尸体旁有散落拖鞋一双,鞋底花纹类型、大小与505室洗漱台、窗框外侧、三楼外水泥平台鞋印同类(该寝室只有赵鑫的鞋印花纹一致)。

(二)尸表检验情况

法医在对死者家属多次做工作不同意尸检的情况下,仅对死者进行了尸表检验。检验见死者口鼻耳腔有出血,身体体表有擦挫伤,多处关节有骨折和脱臼。尸表检验所见损伤符合高坠损伤特征,均为生前伤,未见其它损伤。

(三)需要提请注意或说明的是:

从3月27日至31日短短的五天时间,在赵鑫身上发生了三件事,一是翻墙被抓,压力大;二是感冒发烧比较严重;三是31日晚赵鑫有行为和意识上的异常出现。

综上所述,网上谣传的以下几种情况完全可以排除:

一是排除将死者打死后抛尸楼下;

二是排除事发当周有人对赵鑫实施暴力威胁,并排除事发当晚在505宿舍内赵鑫与他人发生打斗、纠纷的事实;

三是排除有人对赵鑫收取保护费的事实,更可以排除所谓有5名校霸因对赵鑫收取一万元保护费未果将其打死的事实;

四是排除死者手脚被他人打断的事实。

通过省市县三级技术人员的现场勘察、尸体检验、物证鉴定,结合对赵鑫的老师、同学、室友、保安、小卖部等人员的大范围深入细致的调查,可以确认:

赵鑫的损伤为高坠伤,无其他暴力加害形成的损伤,可以排除他杀。

原标题:泸州通报学生死亡事件:排除他杀,调查没有发现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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