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铁路运输法院获悉,近日成都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了一起通过蓉欧班列进口货物的运输合同纠纷,依法判决被告成都某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成都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支付运费17571.08元。
据介绍,原告成都某国际物流公司诉称,2016年3月17日,被告成都某贸易有限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委托原告从德国纽伦堡装箱运输一批饮料到成都青白江城厢车站。同年5月25日,原告在全面、完整履行了运输义务后,向被告开具了金额17571.08元的运费发票,但被告拒不支付。
案件审理中,被告承认欠运费是事实,但因在保税区堆放的货物倒塌破损污染被海关要求清仓出关,500箱货物仅有151箱完好,原告应对此承担责任,于是提起反诉。2017年1月9日,成铁法院立案后经两次庭审,被告撤回了反诉申请;3月30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该批货物的运费17571.08元。(高安 记者 周子铭)
原标题:蓉欧快铁送来货物 成都一贸易公司拒不支付运费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