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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做号江湖:一人10个号 每篇5分钟 月入3万(2)

2017-04-11 07:39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史建婷

C 利益

专业公司“刷”流量 月入三万多元

近年来,头条号、网易号、企鹅号、一点资讯、UC号、百家号等自媒体平台陆续上线,优质原创内容获得高额的阅读流量后,赚得补助和流量分成,相应的自媒体账号也可借助平台广告或自营广告得到更多的变现。

一开始,王文获得流量的方式是截取已经取得不俗阅读量的“爆文”,改头换面再发布。“现在各个平台在检测抄袭和内容审核上逐渐变得严格,操作起来也不太方便。”王文说,他便找到一家互联网公司,帮助自己解决流量问题,圈内称为“刷子”(刷流量)。“为啥内容不重要,有没有人看也无所谓,因为不管发啥文章流量都不用再担心了,特别是百家号,只要下方的广告内容不断被点击,就能带来广告收益分成。”

记者联系上了这家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小宇,小宇介绍,“对方把链接给我们,其他的就不用管了,需要阅读量的就做阅读量,要点广告条的就点广告条,我们有自己的方式。”小宇介绍,目前在成都的合作伙伴有近20个,账号过百。“不过,现在平台查得比较严,必须要有节奏,慢慢地进行,不然平台会对一些异常账号封停。”

相对于之前干的所有工作,现在的王文觉得轻松得多,账号每天都能为他带来一定的收入,“一天加起来有1000多元,好的时候可能更多,总之,一个月保底有三万多元吧。”王文说。

D 搅局

抄袭盗窃者收益,甚至比原创者还高

自媒体人李洪伙从2015年开始陆续在各个平台开设自己的自媒体账号,主要发布娱乐类文章,其原创内容在各个平台都获得了不俗的阅读成绩。不过,他发现多个平台开始出现与自己账号名字近似的自媒体号,就连账号文字介绍也完全一致,数量多达数十个。“总有一批人会盯着你的,阅读量大,就会被人抄袭,一些账号一看就是搬运抄袭。”

从事自媒体写作两年来,李洪伙最直观的感受在于自媒体账号越来越多,理论上提供的内容应该越来越丰富,品质也应该有所上升才对,但现实并非如此。

“反而是同质化的产品在服务。当你打开那些与自己近似内容的账号时,发现其内容正是自己在其他平台发布的原创内容,仅仅是做了一定的修改而已,说白了就是一种搬运和抄袭。”李洪伙说,遇到这种状况,只能试着跟平台沟通,举报或者撤掉文章,但效果并不佳,“平台不处理或者不封号,我们也没有办法,即便处理了,没多久你又会发现一些新账号冒出来了,而低质内容的泛滥,读者将是最终受害者。”

另一面,做号者王文则几乎没有担心过版权问题。“中国这么大,各平台账号那么多,内容差不多也正常啊,即便有部分抄袭了,一篇文章而已,一般人是不会来起诉的。当然,要起诉我也不存在,正好可以宣传我的账号,说明这个账号关注度高啊。”

“抄袭盗窃者收益,甚至比我还高,直接打击了我的创作热情,有底线的人会坚持创作,没有底线的也就随大流,都去抄袭算了。”李洪伙认为,之所以出现此类抄袭,其主要原因还是在于利益驱动;加上自媒体平台管理不力,对抄袭搬运的惩罚也非常低。

成都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的曾祥坤律师认为,互联网时代,网络抄袭侵权案件在近年来越发的呈现着上升趋势,但在认定和查处上面临很多困难。“其一,被侵权者维权意识不高,不愿意花费时间和精力去追究;其二,侵权的发生往往不是一对一,而很可能是一个群体的数量;其三,在取证认定上也比较麻烦,所谓的抄袭者也不再是简单的直接搬运,或者说在来源的说明上非常模糊。”

“原创作者应该强化版权意识,网络平台也应该建立投诉渠道,加大处理和曝光的力度,也可以发动公众力量,建立一定的有奖举报机制。”曾祥坤介绍。

E 反击

禁言、扣分、封号……

多平台出台严管政策 保护原创者权益

最近,王文的几个号就因为流量异常以及内容问题遭到了平台查处。“百家号被封了3个,其他几个平台的号现在本来变现就控制得很严,这几天都在处理这个事情。”

实际上,针对做号者,目前各大平台已陆续出台相应的政策和办法。以百家号为例,根据媒体报道,上线之初就曾向作者发布公告,严惩各类抄袭行为,违反一次禁言一周,两次禁言两周,三次就将永久封号。

头条号也针对内容发布出台了运营规范。头条号一负责人介绍,所有文章将经过机器与审核编辑双重审核,如果内容被判定为包括但不限于标题党、低俗、广告、优质等不合规范的问题时,平台将对违规内容进行展示量的干预,退回修改、退回不收录,如果内容严重违规,则会对账号进行扣分或者封号处理。

今年3月,UC总经理陈超也公开表示,对于“震惊”为代表的标题现象,将不会成为主流,“这是一个猫捉老鼠的游戏。他们将通过信用分值的方式,去教育创作者,杜绝类似文章”。

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处副处长王志坚表示:“在自媒体势头火热的今天,对于网络作品的保护主要依靠《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网络作品的使用应该按照先授权后使用的行为准则来进行。但由于互联网具有匿名性的特点,对这类侵害版权行为的取证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目前,我国正在积极地改善互联网作品的版权保护环境,也希望发现自己作品被侵权的权利人能够积极举报。不要认为对方只是复制了一篇文章而已,实际上,权利人的权益很可能已经遭受了侵害。”(应本人要求,文中王文、小八、小宇系化名)

成都商报记者 杜玉全 实习生 岳依桐

原标题:一人10个号 每篇5分钟 月入3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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