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成都市环保局公布了两起环境类行政处罚案件公告。
其中一件,行政处罚对象为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其主要违法事实为:该单位废水中悬浮物不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限值要求,超标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被罚款856.88元。
另一件为对成都嘉祥外国语学校行政处罚公告,其主要违法事实为:该单位食堂噪声源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成都嘉祥外国语学校被10000元。
原标题: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超标排放被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