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在停车棚丢的还是我的错?”“那我把你刚交的停车费退给你就是了!”近日,文家东巷1号院里一老一少争执不断。原来,小伙子的电瓶车在车棚被盗,向院落门卫索赔,双方都认为自己没错,不愿承担责任。光荣小区社区及时劝说,化解了两人的矛盾。
车主不快:搬来半月电瓶车没了
文家东巷院落原是老旧院落,经过改造后,院口的铁栅栏门有2-3米高,保证了居民们的安全。可没想,4月8日凌晨5点左右,小偷来到文家东巷1号院门口,徒手伸进铁栅栏的缝里,将门锁悄无声息地打开,将车棚内一辆电动车偷走。
“早上上班的时候发现自己的电瓶车没了,找了好久都找不到,看了监控才知道遭偷了。”院落租住户刘方(化名)非常懊恼,才搬到这个院落半个月左右,被盗的电瓶车价值2490元,是去年8月份才购买的,分期付款到现在还没有还完。如今车子被盗,还要给丢失的车子继续还款,气愤不已的刘方要求门卫以电瓶车的全款赔他:“我就停在院子里的车棚还能丢了?那我交的停车费是干嘛用的呢!”
门卫叫苦:“五点作案我能醒?”
对于丢车事件,院落的门卫胡世超大爷也十分无奈。小伙子刚刚交的20元停车费,在手里还没放热乎呢,车子就被盗了。胡大爷表示:“我看大门还能24小时一直睁眼吗?那个贼半夜五点来的,那个时候我能醒?我也不愿意丢东西,我把20块退给你就是了。”面对刘方的索赔,胡大爷坚决不接受。2490元的金额对于一直勤俭度日的他来说不算是小数目,再加上胡大爷认为此事在不可控范围内,更是拒绝赔付。
社区协调:各担其责化解矛盾
社区工作人员听闻此事,立刻赶往文家东巷1号院了解情况,经过了解,发现双方都存在一定过失。首先刘方的车子已经用一段时间,不应要求赔付全款,其次胡大爷作为院落门卫有职责看守车棚。社区工作人员将两人的问题仔细阐述出来,让他们清楚了利害关系。两人当场言和,协定胡大爷以折旧价格的三分之一,即400元赔付刘方。为了防止小偷再犯,社区向街道申请在栅栏间焊上圆形铁盘,以加强院落大门安全。
解答:在本案中,刘方向胡大爷支付停车费,并将电瓶车停放在车棚内,胡大爷对此予以接受,因此,在刘方和胡大爷之间建立了合同关系。在合同成立后,胡大爷对刘方停放在车棚内的电瓶车即具有了看管义务,为保证电瓶车的安全,他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尽最大限度履行看管义务,当电瓶车被盗或遭受损坏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胡大爷不能以退还停车费为条件而免责。
但是,我们也应当考虑小区大门本身是否足够安全,考虑刘方的电瓶车是否上锁,是否停在了合适的位置。如果小区大门本身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刘方自己未上锁、未将电瓶车停放在合适位置,那么,也应当相应地减轻胡大爷的赔偿责任。此外,刘方的电瓶车价值约2500元,而胡大爷收取的停车费才不过20元,如果让胡大爷承担全额的赔偿责任,势必在双方间造成权利和责任的不对等。因此,双方最终协定胡大爷以折旧价格的三分之一赔付刘方是较为合适的解决方案。
原标题:车棚丢了电瓶车 车主门卫谁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