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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对骗套公积金行为动真格!要求下月5日前退回

2017-04-19 20:15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马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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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过以欺骗方式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注意,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动“真格”了。今(19)日,该中心发布《关于敦促限期退回套取公积金的通告》,要求曾有过套取行为的职工限期于5月5日前如数退回所套取住房公积金,否则将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据成都公积金中心介绍,近年来,我市少数职工通过非法中介以欺骗方式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现象较为严重,为严厉打击骗提套取公积金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正常秩序,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已正式发布了《成都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17]1号),并将于2017年5月6日正式施行。

在抑制骗提套取上,《办法》给出了诸多严厉的处罚措施,一旦骗提套取的行为被查实,对缴存职工骗将进行口头批评教育、不良行为登记,骗提套取信息报送其工作单位,同时追回骗提套取资金,未来的提取和贷款业务办理申请也将受限。

如果缴存职工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的,同时报送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建议单位对该缴存职工进行批评教育,规范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行为。

不良行为登记上,成都公积金中心将骗提套取职工个人信息及骗提套取行为记入成都公积金中心业务管理系统。纳入不良行为登记后,成都公积金中心暂停骗提套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住房公积金业务功能以及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全域提取业务办理资格;暂停受理骗提套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不包括离退休提取,死亡提取业务)和贷款业务办理申请,并将骗提套取职工骗提套取信息报送其工作单位及征信管理部门。

《办法》特别提到,纳入不良行为登记后,骗提套取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时,不良行为登记记录一并进行转移。在追回骗提套取资金上,未按此要求退还的,成都公积金中心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采取法律手段追回资金。

成都公积金中心敦促,有套取行为的职工,尽快到中心缴存窗口办理退回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手续。在5月5日前如数退回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将不予追究。逾期未能主动办理退回手续的,将严格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10种属于骗提套取的行为

利用虚假身份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利用虚假婚姻信息、婚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利用虚假业务办理委托函提取住房公积金;

利用虚假工作关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利用虚假购房、住房租赁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

利用虚假房屋所有权权属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利用虚假鉴定报告、病情诊断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利用虚假票据提取住房公积金;

利用虚假自建房审批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其他骗提套取行为。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辜波实习生 周霖

原标题:成都对骗套公积金行为动真格!要求下月5日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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