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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脱落绊倒摩托司机 供电公司被判赔17.9万

2017-05-06 07:33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去年7月14日早晨6点左右,天下着大雨,宋华(化名)骑着摩托车在彭州市行驶。车子开到川西大桥路段时,视野前方突然出现了一条横在路中间的电缆。他闪避不及,当即从摩托车上摔出,流血不止。路过的货车司机见状,急忙报警并拨打120将其送至医院进行抢救。在医院住院21天后,宋华方才出院。司法鉴定书显示,宋华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出院后,宋华将供电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20余万元。

庭审中,双方就谁该承担主要责任进行了调查和辩论,宋华认为供电公司的管理失职行为是导致其出车祸的主要原因,并主张供电公司承担全部的赔偿。“而且我拥有驾驶证和行驶证,当时也佩戴了头盔,没有过错。”宋华在庭审中陈述称。

对此,供电公司辩称,电线横在路中间系由不可抗力造成。“当地供电所初步判断,电线可能是由于雷击导致脱落,天也还未亮,所以没来得及抢修,是属于不可抗因素。”供电公司还认为,司机宋华未尽到合理注意与安全谨慎驾驶义务,才导致了交通事故,因此应由其本人承担主要责任。

近日,彭州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电力公司赔偿宋华17.9万元的损失。据彭州法院承办法官李银介绍,供电公司作为事发路段电缆线的所有人,疏于管理,对于脱落的电缆线未及时修复,也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造成了安全隐患的存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供电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同时法院认为,宋华在雨天行驶未尽到合理注意与安全谨慎驾驶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于自身损害后果的造成,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经审理后,法院最终确定被告供电公司承担本次事故90%的责任,付给宋华17.9万余元,原告宋华承担本次事故10%的责任。

王月诗 成都商报记者 周茂梅

实习生 祝浩杰

原标题:电线脱落绊倒摩托司机 供电公司被判赔17.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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