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9日电 当前公安机关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有哪些应对措施?公安部网络技术研发中心主任许剑卓今日介绍,下一步将重点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源头,深挖行业内鬼,对整个利益链条进行打击。
资料图:4月18日,辽宁省阜新市,警方演示“网络110”。当日,阜新市公安局举行“网络110”启动仪式。中新社记者 沈殿成 摄
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相关典型案例。会上,有记者提问,公安机关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有哪些应对的措施和策略?
对此,公安部网络技术研发中心主任许剑卓做出解答。他称,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比较严峻的局面,公安机关一直都非常重视打击此类犯罪。从去年开始,在全国公安机关组织为期两年的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专项行动,到目前还在打,已经打了一年了。从2016年过去这一年,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数量是2100多起,查获公民个人信息500多亿条,抓获的犯罪嫌疑人5千多人,其中属于各行业内部的人员450多人。
他指出,在过去一年中,公安部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应该在法律适用上还存在一些困难。这次司法解释的发布,给公安部打击犯罪解决了很多问题,结合司法解释的出台,下一步重点要开展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重点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源头。刚才说造成危害最大的就是各个行业内部的人员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在这次司法解释出台之后,对行业内部人员泄露信息降低了入罪门槛,为我们更加好的打击这类犯罪提供了法律基础。所以下一步我们重点的举措是对于任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都要追查源头,深挖行业内鬼。
二是要进一步落实网络服务商的网络安全防护责任。大家知道网络安全法对网络运营者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方面规定了相应的义务,比如不能收集与服务无关的信息,不能未经用户同意将收集的信息对外提供,必须落实相关的安全管理措施,保证这些个人信息不对外泄露。在现实生活中大家都会看到,比如我们手中的APP很多都会收集和它业务无关的,比如你的轨迹、通话记录,这种情况还是相当普遍的。过去这些年造成信息泄露很大程度的原因是这些服务商没有依法落实有关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下一步将结合网络安全法的实施,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要求这些服务商落实相关的监管义务。对于未按法律要求、未落实相关义务,而导致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将根据这次司法解释和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予以严厉打击。
三是对整个利益链条进行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泛滥很大一个原因是各个环节分工合作、利益共享,使得这类犯罪蔓延。下步将会对整个利益链条进行完整打击,包括购买、收售、交易、帮助建立平台,通讯群组等等,要深挖各类犯罪的相关利益链条。
原标题:公安部: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源头 深挖行业内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