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搜索首页 新闻 视频 图片网 更多» 专题 评房网
新闻首页  »  国内国际  »  正文

侵犯个人信息如何定罪量刑?两高出台司法解释

2017-05-10 07:15   来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马兰

中新网北京5月10日电 何为“公民个人信息”?怎样算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如何定罪量刑?

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上述问题给出答案。

何为“公民个人信息”?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哪些信息属于“公民个人信息”?

在发布会上,最高法研究室主任颜茂昆表示,“公民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识别信息和活动情况信息。

具体来说,这份《解释》第一条就明确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点击进入下一页

资料图:广东茂名警方打掉一涉5省12市的电诈犯罪团伙。黄海樱 摄

何为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针对司法实践的情况,《解释》第三条对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作了进一步明确。

——关于“提供”的认定

发布会上,颜茂昆表示,在“人肉搜索”案件中,行为人未经权利人同意即将其身份、照片、姓名、生活细节等个人信息公布于众,影响其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危害严重。更有甚者,一些行为人恶意利用泄露的个人信息进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颜茂昆称,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予以发布,实际是向不特定多数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属于“提供”,基于“举轻明重”的法理,前者更应当认定为“提供”。

基于此,《解释》第三条规定,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关于合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后非法提供的认定

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经得被收集者同意,以及做匿名化处理(剔除个人关联),是合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两种情形。

基于此,《解释》第三条规定,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如何定罪量刑?

针对上述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解释》对“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作出了说明。

——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获利5000元以上即可入罪

《解释》第五条明确,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这些情形包括,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等。

原标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如何定罪量刑?两高出台司法解释

上一页 1 2下一页

网友跟帖仅表达其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全搜索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请理性评论、文明发言,勿发布违法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我们将不予发表或删除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


本日 本周 本月
关注排行

今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