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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户有证经营鹦鹉养殖却犯愁:养起太贵 卖了犯罪

2017-05-10 07:41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马兰

阿勇养殖场刚孵化出来的鹦鹉幼鸟

 

让阿勇头疼的鹦鹉蛋

“我一看到鹦鹉下蛋就害怕,因为这意味着我要给它们腾地方、增饲料,愁人。”

近日,深圳青年王鹏“卖自家养的2只鹦鹉被判5年”的新闻,引起持续争论。

有人认为,王鹏被判5年在法律框架内并无不妥;也有人认为,“为外来物种而耗费这么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与法律设立的初衷有偏离。”

目前,法律界人士的参与让王鹏及其家人看到了希望,他们期待二审能对一审的判决作出修正。

对王鹏案二审抱有期待的,还有一位养鹦鹉的老板。

四年来他投入数百万元养殖鹦鹉,但因相关法律一只都没有卖出去,他甚至想把鹦鹉放生,但发现放生也是违法的。

◆有网友指出,不加甄别地将《华盛顿公约》附录一、附录二中的物种,照搬过来认定为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到底合不合理?

他,等着二审

“卖鹦鹉者”拟无罪辩护

《野保法》引发网友讨论

据法制晚报报道,2016年5月17日,深圳警方来到王鹏位于深圳宝安区的出租屋内,对其逮捕时,当场查获了45只鹦鹉。

报道称,2016年4月初,王鹏卖了6只鹦鹉,价格约3000元。调查结果显示,6只鹦鹉中,除4只为玄凤鹦鹉外,有两只为小金太阳鹦鹉,学名绿颊锥尾鹦鹉,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属于受保护物种。

2017年3月30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鹏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

对于此案,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昕等律师,为王鹏在二审中做无罪辩护。

虽然王鹏案二审开庭时间至今未确定,但网上关于《野保法》的讨论已经沸沸扬扬。

有网友指出,《华盛顿公约》(CITES,即《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签订的初衷,在于管制而非完全禁止野生物种的国际贸易,其用物种分级与许可证的方式,以达成野生物种市场的永续利用性的目的;而国内不加甄别地将《公约》附录一、附录二中的物种,照搬过来认定为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到底合不合理?“比如俗称‘六角恐龙’的钝口螈,与本次涉案的‘绿颊锥尾鹦鹉’一样,都是《公约》附录二中的物种,但在日本它是可以油炸的食材,而且价格很便宜。”

◆“这个东西的养殖太复杂了,我们一切都按合法的来,4年来已经赔了500多万,盈利依然遥遥无期。”

他,也在等着“二审”

有证经营鹦鹉养殖

感觉自己掉进坑里

“王鹏卖鹦鹉案”被报道后,有网友将《野保法》中将所有鹦鹉科的鸟都列为国家保护动物的行为展开讨论。

阿勇看到后心头一热,他想,在不久的将来,《野保法》会不会对鹦鹉的具体种类给出司法解释呢?

如果真能这样,这对他来说绝对是一个好消息。

4年来已经赔了500多万

与王鹏的非法养殖不同,在安徽省从事鹦鹉养殖的阿勇(化名)是有证经营。他目前拥有一个占地16亩的养殖场,里边养有蓝黄金刚、绿翅金刚和非洲灰3种共计160多只鹦鹉。

“刚开始养鹦鹉是在2002年前后,当时也跟王鹏一样,养它们纯粹是出于热爱。”5月9日,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阿勇如是说。

阿勇是广东人,对香港的花鸟市场有关注,“那边的市场上就有卖各种鹦鹉的,警察带着枪在市场上转来转去,也没说过什么。”

在发现鹦鹉市场有利可图之后,他便盘算着把自己的爱好当成一个生意来做,“回来我还特地查了一下,咱们内地的法律对养殖鹦鹉是大力提倡的。”

1988年通过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给予奖励。

阿勇说,2010年前后,他就开始为养殖鹦鹉做准备了。

从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以下简称《驯养繁殖许可证》),到引种、建厂……2013年底,养殖场初具规模。

但现在阿勇觉得,自己仿佛是掉进了一个坑里,无力逃脱,“这个东西的养殖太复杂了,我们一切都按合法的来,4年来已经赔了500多万,盈利依然遥遥无期。”

原标题:养起太贵,卖了犯罪 这位鹦鹉养殖户犯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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