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男子翟某伙同他人在昌平区因为琐事用砍刀、铁棍殴打王某等人,造成一死一轻伤。后翟某逃往外地,案发14年后,翟某被警方抓获。昨天上午,因为涉嫌故意伤害罪,翟某在北京一中院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10月18日17时许,翟某伙同4人在本市昌平区某小吃店西侧胡同内,因琐事分别持砍刀、铁棍等物对被害人王某和李某等3人进行殴打,王某州因重度颅脑损伤合并呼吸循环衰竭死亡。经鉴定,李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翟某对于公诉机关指定他伙同他人共同故意伤害表示不认可,他称自己的行为是触犯了法律,但是自己当时虽然去了案发现场,但距离现场有几十米远,自己并没有直接动手参与殴打被害人。
由于双方打架之后,同伴都逃到了外地,翟某也跑到了唐山待了一段时间,随后又跑到了外省,一逃就是14年。2016年,翟某被警方抓获。
在法庭上,公诉人表示,所有证据能够证明翟某与他人共同到达案发现场,翟某一方人员与被害人一方产生互殴,致被害人死亡,一人轻伤。多名证人可以证明翟某这一方人均参与了打架。
公诉人表示,翟某被抓获后能够如实供述,可以认定为坦白。此外,他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并且有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的行为,建议法庭酌情从轻处罚。
庭审最后,翟某说,他认罪认罚,恳求法庭给他一个从轻的判决,让他早日回归社会、回归家庭。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原标题:男子持刀砍人潜逃 案发14年后被警方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