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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规:驴友违规遇险自付救援费

2017-06-01 07:17   来源: 北京青年报   编辑: 张黎   责任编辑: 马兰

6月1日起,修订后的《安徽省旅游条例》将正式开始施行。根据该条例的规定,旅游组织者和个人不得在禁止通行、没有道路通行的区域开展风险性较高的活动,一旦被困要求救援,旅游活动组织者以及被救助人不仅需要自掏腰包承担相应费用,还有可能面临罚款。安徽省旅游局表示,并不是全部救援费用都要被救者支付,而是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制定该条例的目的是为了震慑,不让驴友轻易进入没有开发的区域。

驴友户外遇险

频现高额救援费

近年来,驴友户外遇险、当地大规模救援的事件频频见诸媒体。

2016年7月,19名驴友秦岭穿越时失联求助,根据事后计算,参与本次救援的车辆约为36辆左右,参与救援人员至少超过100人。

2016年4月,七名“驴友”前往成都崇州鸡冠山探险,没有按时返家,其家人联系不上遂报警求助。成渝两地警方组织了200余人的救援力量上山搜救,最终7人被找到。

2015年10月5日,17名驴友在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长滩河自然保护区露营遇险获救。后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对17名“驴友”每人处以1000元罚款。据了解,此次救援当地相关部门紧急出动100余名民警、消防员,派出了200余名干部群众、40余名医护人员及300余名后勤增援人员,出动80多台各种车辆、冲锋舟,跋山涉水51个小时,直接经济支出10万余元。

频频出现的这类事件,产生的天价救援费用谁来承担的问题近年来也引起了一些争议。有观点认为,驴友遇险后进行救援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也有观点认为,这对公共资源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浪费。

安徽新规今日施行

违规驴友自担救援费

今年3月,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安徽省旅游条例》,条例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条例规定,进入景区的旅游者不得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进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进行影响景区资源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活动。在禁止通行、没有道路通行的区域,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开展风险性较高的旅游活动。违反前款规定发生旅游安全事故产生的救援费用,应当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相应承担。

除了承担相应救援费用,该条例还规定,违反本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进行游览活动,擅自进行影响景区资源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活动,由景区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景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原标题:安徽新规:驴友违规遇险自付救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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