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搜索首页 新闻 视频 图片网 更多» 专题 评房网
新闻首页  »  新闻资讯  »  正文

成都“三小”管理细则实施 学校周边两百米内不得摆烤摊

2017-06-01 12:52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廖雅莉   责任编辑: 马兰

今(1日)起,《成都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正式试行,有效期两年。这意味着,在成都,包括烧烤摊在内食品小作坊、小经营点、小摊贩(简称“三小”)将有自己的“身份证”。

该《细则》规定,餐饮店面积不超150平米不再需要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可直接申请“三小”备案。此外,记者发现,针对“三小”的监管,《细则》还有不少亮点,如:食品摊贩不得在幼儿园、中小学周边200米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三小”须距离开放式厕所、污水池、垃圾场等污染源25米以上。

150平米以内的餐饮店可申请“三小”备案

3月1日,针对“三小”食品,我省第一部地方法规——《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这意味着,我省2万余家食品小作坊、23万余家小经营店,以及不计其数的摊贩均将纳入监管范围。也就是说,该条例施行后,在四川,哪怕是烧烤摊也要求备案登记了,并依法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6月1日,在该条例的基础上,成都市食药监局出台实施细则,对“三小”的监管进一步明确。《细则》中规定,100平米以下的食品经菅店、150平米餐饮店即日起,可直接向所在地食药监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可以不用再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证件。

记者了解到,在《细则》实施前的5月底,金堂已向分别向经营者陈某、谢某核发了食品摊贩登记卡、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这是成都核发的首批摊贩登记卡、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标志着 “三小”领域从此有了自己的“身份证”,迈入持证经营、接受监管的新局面。

建立失信惩戒制度 查出不合格将进“黑名单”

细则中规定,“三小”食品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前,应按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规定取得备案证或登记卡。

“只进行登记并不是降低对他们的食品安全要求。”成都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说,针对“三小”食品,监管部门对他们的要求是一致的,比如,在细则中,索取和保存原料采购凭证、醒目悬挂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等都有明确要求。

记者注意到,细则中要求,食品经营店与开放式厕所、化粪池、污水池、垃圾场(站)等污染源的直线距离应在25米以上;幼儿园、中小学周边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此外,为加强对“三小”的食品安全监管,细则对监管部门也做了要求。如,各区(市)县食品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并公开“三小”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和失信惩戒制度,将“三小”失信情况纳入黑名单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何为“三小”食品?

“三小”食品,即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小摊贩。

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生产加工传统、特色食品的个体食品生产加工者。

食品小经菅店(食品销售),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专营或兼营食品,经营场所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的个体食品经营者。

食品小经营店(餐饮服务),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即时制作加工食品并提供餐饮服务,加工和 场所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的个体食品经营者。

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门店,销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个体食品经菅者。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吴柳锋

原标题:成都“三小”管理细则实施 学校周边200米内不得摆烧烤摊

网友跟帖仅表达其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全搜索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请理性评论、文明发言,勿发布违法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我们将不予发表或删除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


本日 本周 本月
关注排行

今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