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非法集资活动正从城市蔓延至农村,个别农村地区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引起社会高度重视。今年2月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提出要严厉打击农村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并积极推动农村金融立法。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部、银监会等14家国家机关召开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强调农民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已成为非法集资高发领域。
近日,中国银监会对外公布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显示,银监会拟一年立法46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修订)被列为立法项之一。农业部今年将统一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引导广大农民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共同抵制并远离非法集资。多部委多政策联合发声,表明农村非法集资已成为金融风险防范的重点。
■案件:
“神仙机构”坑害10万农户血汗钱
3年前,河北邢台隆尧县三地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度成为新闻热词。这家农民合作社在理事长巩某的演绎下,以高额利息回报、押钱领取农资、高价收购小麦、免费出国旅游等多种手段,在农村设立“分社长”诱使农民“入社”集资,历时7年,涉及全国16个省,近10万农户参与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数十亿元。
近日,山东省临朐县“神仙银行”集资诈骗案再现公众视野。8年里,通晓占卜、算卦的“银行家”付某仅凭一己之力,打着存钱进“神仙银行”既能赚大钱又能消灾祸、保平安的幌子,在山东等地诈骗多位农民,非法集资1300余万元。
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随着庞氏骗局泡沫的破碎,贷款人的仓皇跑路、资金链的断裂,造成绝大多数参与者的集体沦陷。农民辛苦攒下的血汗钱,就在这个“无底洞”里悄然蒸发。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发案数量前十位的省份新发案件3562起,涉案金额1887亿元。近几年,非法集资案件不断由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蔓延,由城市向农村传播,呈现“下乡进村”趋势。这些非法集资活动严重损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成为影响当地农村金融环境和社会环境的金融隐患。
■原因:
盲目投资、渠道不畅等多因素交织
农业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非法集资活动呈现“下乡进村”趋势。去年以来,个别省农村地区非法集资案件高发,虽然涉案金额不高,但涉及人数众多,风险积聚。
这些非法集资活动的出现,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农村金融供给服务不足等深层次原因,也有监管缺失、利益驱动等方面的因素。一方面,一些农民群众普遍缺乏风险防范意识,辨别能力低,容易受利益诱惑。另一方面,现行法律对农民合作社没有明确主管部门,特别是对农民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尚未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存在监管空白,为一些人假借农民合作社名义搞非法集资提供了可乘之机。
现阶段农村金融仍存在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比如农民征信信息严重缺失、地区差异大难以标准化、催收困难等问题都制约着行业发展。总体看,我国农业人口数量庞大,农村金融未来潜力极大,但需要较长的发展周期,也需要诸多的配套条件。
■行动:
重拳打击非法集资,推动农村金融立法
农业部历来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农业领域非法集资问题,每年都将这项工作列入重点,积极配合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做好宣传、教育、防范和处置工作。近两年,农业部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精神,指导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开展风险排查,加强督导调研,切实抓好农业领域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关通报材料显示,2016年以农民合作社名义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数、涉案金额数、参与人数等较去年同期均呈现大幅下降趋势,案发上升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2017年,“三农”一号文件出台,其中农村金融篇幅最长、内容最多,文件中首次提出要严厉打击农村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积极推动农村金融立法。农业部将加强农民合作社领域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列入了《2017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指导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合作社的日常监管,加大风险排查和警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借农民合作社名义搞非法集资。
■提示:
警惕非法集资五类典型手段
农村非法集资案件的犯罪手法日益多样化,无论以何种形式伪装,只要符合未经批准吸收资金、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公开宣传向不特定对象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吸收资金的对象为不特定的对象等条件的,均构成涉嫌非法集资类犯罪。在农村,有5类比较典型的非法集资手段:
1、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形式筹集资金;
2、以委托生产或开发的形式筹集资金;
3、以兴办实业,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等名义,承诺回报筹集资金;
4、以收取定金、股金等向社会公众集资;
5、以假借保险名义吸收资金。
成都商报记者 田园
原标题:非法集资下乡进村 警惕合作社财富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