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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行人 将被罚50元、记3分

2017-06-16 07:26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抚琴北巷口外一条长约10米的斑马线前,车辆通过时少有明显减速,陈同学为过马路花了105秒,而稍有经验的谭大姐则走走停停,逮住一个没有车的间隙小跑到了对面,“哪有车让人的啊?”她疑惑道。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交警表示。现场,一辆私家车因不按规定避让行人,被处罚50元、记3分。

记者也了解到,15日起,成都交警部门开始对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行人的违法行为展开专项整治。

15日下午3时许,陈同学来到永陵路抚琴北巷路口,准备走斑马线去往街对面。不过车辆通过斑马线时速度并没有明显减慢,直到1分半后,趁着路上车少她才走上斑马线,到达街对面时,花费了1分45秒。住在附近的谭大姐似乎更有经验,让过一辆驶过的汽车,再走上两步后又左右打望,接着逮住一个没有车的间隙跑了过去。“走斑马线过街要小心翼翼的。”在她的印象里面,“都是我让车的,哪有车让人的啊?”

说话间,从对面也过来了一名行人,他走到了斑马线中间。不过,这时从一环路方向驶来的一辆私家车并没有减速的意思,从行人的面前倏地开过去。被附近执勤的交警注意到后,在前方二十米外,私家车被民警叫住靠边停车。

“减速避让行人?我不知道啊。”司机黎先生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成都交警二分局民警介绍。按照规定,民警对黎先生做出了罚款50元、记3分的处罚。

据悉,15日起,成都交警部门对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行人的违法行为展开专项整治。

成都商报记者 彭亮

原标题: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行人 成都交警将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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