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共同租住在资阳一家宾馆房间内的云南籍男子姜某、余某,“携手”走上了弯路,来到自贡实施入室盗窃,几天时间内便实施盗窃10余次,涉案金额达数万元,盗窃所得全被两人用于挥霍。近日,经自流井检察院提起公诉,两人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6年11月14日5时许,被告人姜某来到高新区南湖别墅区,采取翻窗入室的手段,盗失主罗某现金9500元,失主李某现金3300元、灰色“苹果”牌6SPLUS手机一部。不久后,姜某在该别墅区采取翻窗入室的手段欲实施盗窃,后未找到合适盗窃财物离开。随后,姜某在该别墅区采取翻窗入室的手段,盗得失主朱某现金300余元。
此次盗窃得手后,姜某又连续多次作案。在姜某实施盗窃的同时,其室友余某也在四处作案。2016年11月17日上午,姜某在自贡市一旅馆内将盗得的价值8704元的黄金饰品交给余某让其代为销售,之后二被告人乘车前往资阳市。2016年11月18日2时许,姜某、余某在资阳市雁江区一宾馆房间被民警抓获。民警从二人的行李箱中查获了被盗的黄金饰品及两部手机和手表。
近日,经自流井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余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并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姜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0。被告人余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原标题:“室友”共谋盗窃 双双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