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国歌法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
国歌法草案首次亮相备受外界关注。国歌法草案共15条,明确规定了七类场合应当奏唱国歌,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场合奏唱、播放国歌;同时规定,在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损害国歌庄严形象的,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
七类场合应当奏唱国歌
草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国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一切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国歌,维护国歌的尊严。
草案第四条明确了应当奏唱国歌的七类场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开幕会议、闭幕会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开幕会议、闭幕会议;宪法宣誓仪式;升国旗仪式;各级机关组织的重大庆典活动、重要表彰仪式、重大纪念仪式、国家公祭等;重大外交活动;重大体育赛事;其他需要奏唱国歌的场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在做草案说明时表示,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时发布了国歌的曲谱(旋律谱)。但长期以来,我国未发布标明配器、奏唱速度和力度的国歌标准曲谱,以用于播放的国歌官方录音版本。国歌演奏存在不规范现象,演奏、播放效果均受到影响。
此次草案第九条明确,国务院确定的主管部门组织审定用于演奏的国歌标准曲谱,并录制用于播放的国歌官方录音版本,在中国政府网上发布。上述七种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应使用国歌标准曲谱和国歌官方录音版本。
草案还称,外交部及驻外外交机构应当向有关国家外交部门提供国歌标准曲谱和国歌官方录音版本,供外交活动中使用。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向有关国际组织提供国歌标准曲谱和国歌官方录音版本,供国际体育赛事中使用。
私人丧事不得播放国歌
为了体现国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草案明确,奏唱国歌应当按照本法规定的歌词和曲谱,不得修改国歌歌词,不得采取损害国歌尊严、影响国家形象的奏唱形式。
同时,草案第六条明确,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举行升国旗仪式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面向国旗,着制式服装的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人民警察等人员行举手礼,其他人员行注目礼。
草案还明确了不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如,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场合奏唱、播放国歌。不得将国歌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广告、公共场所使用的背景音乐等。
此番草案还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歌奏唱、播放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教育、文化、体育、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国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同时明确,在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或者故意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损害国歌庄严形象的,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
此外,为进一步加强国歌的宣传教育,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和其他重要节日、纪念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需按规定时点播放国歌。国歌列入全日制小学一年级音乐课教材。全日制中学、小学应当将国歌歌词和曲谱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学唱国歌。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对国歌的宣传,普及国歌奏唱礼仪知识。
原标题:恶意修改国歌歌词最高可拘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