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初晓)6月27日报道 近日,成都交警开展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专项整治行动。今天下午,交警公布三个因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造成的事故,以给驾驶员们警示。
案例一:
2017年02月02日下午,黄某驾驶川AH34**号大众牌小型轿车由红星路方向沿锦兴路往大业路方向行驶。14时58分许,黄某驾车行驶至锦江区锦兴路20号门前路段处时,遇行人李某某沿人行横道由其行驶方向左至右横过道路,黄某所驾车与李某某相碰,造成李某某受伤,车辆受损。李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四川西华机动车司法鉴定所对川AH34**号大众牌小型轿车进行鉴定: 2.被鉴定车辆在驶离视频时的行驶速度介于61km/h-66km/h之间。
交通事故成因分析:
经调查,此事故:黄某驾车超速行驶、未按规定让行,其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黄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和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确定:黄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某不承担事故的责任。
案例二:
2017年01月07日早上,行人杨某由西玉龙街方向往羊市街方向行走。06时24分许,杨某在交通信号灯为绿灯时经人行横道进入人民中路一段与西玉龙街交叉路口,杨某在通过路口时,交通信号灯转换为红灯,遇王某德驾驶川ATV3**号大众牌小型轿车由人民北路方向在交通信号灯为绿灯时通过该路口,王某德所驾车与杨某相撞,造成杨某受伤,车辆受损。杨某于2017年2月4日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四川鼎诚司法鉴定中心对川ATV3**号大众牌小型轿车进行鉴定: 2.川ATV3**号大众牌小型轿车在事故发生时(视频图像中)的行驶速度为40km/h-45km/h。
经四川鼎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川ATV3**号大众牌小型轿车进入人民中路一段与西玉龙街交叉路口时,该路口人民北路方向往人民南路方向的机动车道交通信号灯为直行绿灯、左转红灯。2.行人进入人民中路一段与西玉龙街交叉路口时,该路口由西玉龙街往羊市街方向南侧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为绿灯。
交通事故成因分析:
经调查,此事故:王某德驾车通过路口时未让其他方向先被放行的行人优先通行,其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王某德违反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各行其道,并遵守下列规定:(三)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应当让其他方向先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优先通行;”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确定:王某德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不承担事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