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自今年启动“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以来,全省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坚决打击各类偷排、漏排、破坏环境资源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取缔环境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散乱污”企业。目前成都、眉山、绵阳等地已查处多起环境违法案件。
1 成都市郫都区团结镇白马村张道平电镀加工作坊超标排污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
2017年3月13日,郫都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会同团结镇政府在开展“三无”作坊取缔工作中发现团结镇白马村16组23号厂房外有异常排污情况,经调查,该作坊外排废水中总锌浓度严重超标,涉嫌环境污染犯罪。郫都区环保局于2017年3月22日将案件移交郫都区公安分局立案侦办。
2 成都市双流区彭镇羊坪社区7组18号电镀厂超标排污污染环境案。
2017年3月27日,位于彭镇羊坪社区7组18号的电镀厂在未配套任何环保设施的情况下,将电镀生产废水通过厂房后侧围墙处塑料管道直排外环境,监测结果显示,该厂外排水体总锌、总镍、总铬、总铜严重超标,涉嫌环境污染犯罪。2017年4月 1日成都市双流区环境保护局将该案件移送成都市双流区公安分局。
3 绵阳市三台县刘书君(刘书君电镀加工点)违法排放污染物案。
2017年4月5日,三台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对刘书君电镀加工点进行了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加工点生产废水通过原有厂房地下排水管直接排放至加工点西侧,加工点西侧山坡下浅沟和西侧商品砼搅拌站地面均积存有浅黄色的水体,监测人员立即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该加工点生产废水中总铬和总锌超出排放标准,三台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加工点进行了查封扣押,罚款人民币25.8万元。因涉嫌刑事犯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4 成都市青白江区弥牟强强清真养殖屠宰场私设暗管偷排废水案。
2017年2月11日上午,成都市青白江区环境保护局对弥牟镇火星社区排洪河污染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时,发现排洪河一侧岸边设置有一排污口正在排放废水,经调查,该排污口是青白江区弥牟强强清真养殖屠宰场在其沉淀池设置的一暗管,屠宰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排入火星社区排洪河。目前成都市青白江区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处以2万元的罚款,并将案件移送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
5 崇州市隆兴镇高塔村刘加怀养殖场私设暗管排放废水案。
2017年4月21日,崇州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养殖场雨水沟内有大量的养殖粪便,雨水沟的尽头安装了可以活动的闸板,把闸板取开之后,养殖粪便通过预先埋设的暗沟排入千功一支四斗渠。经崇州市环境监测站对排放废水的取样监测,其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均超过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崇州市环境保护局已于2017年4月26日将案件移送崇州市公安局。
6 眉山市青神县罗波乡宝镜村4组废旧塑料厂(夏建文、夏志强)违法生产排污案件。
2017年3月31日,青神县环保局接到对罗波乡宝镜村4组塑料厂的投诉,立即赴现场调查。发现罗波乡宝镜村4组塑料厂夏某两兄弟正在从事废旧塑料加工违法生产,生产废水、废气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夏某两兄弟涉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青神县环保局拟对该加工点实施行政处罚处罚2万元。目前业主已将该废旧塑料厂自行关闭,终止了环境违法行为。
7 彭州市丽春镇代氏塑料加工厂规避监管案。
2016年12月16日,彭州市综合执法局、市环保局、丽春镇政府对彭州市丽春镇代氏塑料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污水处理站废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入蒲阳河。彭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厂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的罚款。彭州市公安局对该厂经营者代借良处以行政拘留。彭州市举一反三,对全市34处非法塑料颗粒加工厂实施了关闭,同时各镇切实落实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环境监管职责,强化监管巡查,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杜绝污染环境。
8 成都市温江区伍安海负责经营的伍安海豆腐加工作坊利用渗坑违法排放污染物及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即投入生产案。
2017年2月18日,温江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至伍安海(负责经营的伍安海豆腐加工作坊)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加工作坊无污染治理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通过车间内的排水口直接排入车间外的沟渠内,且该沟渠未采取硬化和防渗措施。该作坊涉嫌利用渗坑违法排放生产废水,外排废水较大,感观呈乳白色,经监测,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均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温江区环境保护局当场对该作坊的主要设备(锅炉、电表电源)进行查封,对该厂违法行为处以8万元罚款,并将其利用渗坑违法排放污染物案移交给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分局。
9 眉山市东坡区三明编织袋加工厂违法排污案件。
2017年3月16日,眉山市东坡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对眉山市东坡区三明编织袋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的污水治理设施没有运行;在厂区内的清洗池的底部有一根水泥管,水泥管的一端与清洗池相连,另一端与厂区外农灌沟相连,清洗池中的污水正通过水泥管排入农灌沟内。眉山市东坡区三明编织袋加工厂涉嫌通过私设的暗管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眉山市东坡区环保局对该厂实施行政处罚10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10 乐山市市中区强平轻质砖厂超标排污案。
2017年4月13日,乐山市市中区环保局对位于乐山市市中区平兴乡滑石村2组的乐山市市中区强平轻质砖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毛坯轻质机制砖烘房处烟气通过该烘房屋顶无组织排放,无任何治理设施。经监测人员监测采样分析,该厂无组织排放的烟气中二氧化硫超过《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排放浓度限值。乐山市市中区环保局对该厂涉嫌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实施了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等规定责令该厂停产整治。
针对众多“散乱污”企业,进行严查重处,起到了打击一个、震慑一方的效果。为 “三无”企业取缔工作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也切实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监察执法不留盲区,为改善环境质量,解决影响民生、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做好保障。(记者 江瑶)
原标题:“零容忍”!四川公布10起环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