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成都交警向社会公布2016年10月至2017年6月全市第三批104名“终生禁驾”机动车驾驶人名单。本次“终生禁驾”人员名单中,因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被“终生禁驾”74人;因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被“终生禁驾”24人;因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被“终生禁驾”6人;分别占此次公布“终生禁驾”人员名单的71.15%、23.08%和5.77%。
其中,年龄最大的58岁、最小的21岁;男性102人(占98.07%)、女性2人(占1.93%);30岁以下(不含30岁)共32人(占30.77%)、30至50岁(含30岁、不含50岁)共61人(占58.65%)、50岁以上(含50岁)的11人(占10.58%);30至35岁的年龄段人数最多有29人,且有7人均为31岁。
据了解,“酒后肇事”和“肇事逃逸”这两种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自2013年以来,我市已有410人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终生禁驾。”
成都交警已通过全国联网计算机管理系统,将上述驾驶人列入管理“黑名单”,实施动态监管,一旦发现“终生禁驾”人员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系统将会自动锁定不予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01条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被“终生禁驾”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上述两类驾驶人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终生禁驾典型案例
撞死一人肇事逃逸
2016年11月27日,李春桃(女)驾驶川A072**号灰色“奇瑞”牌小型轿车由崇州市怀远镇方向沿重庆路往三郎镇方向行驶,13时30分许,李春桃驾车行驶至崇州市怀远镇重庆路26KM+300M路段时,其所驾车前部与同方向在前张豪某驾驶自行车后部发生相撞,造成车辆受损、张豪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春桃驾车逃逸。
经调查,李春桃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李春桃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7年03月08日,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判决:李春桃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对李春桃处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成都商报记者 张肇婷
原标题:104人被终生禁驾 女司机仅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