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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肢残人士酒店停车被收费 将发改局告上法庭

2017-07-21 10:37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涉事酒店停车场已设置了残疾人专用免费停车位

四川新闻网成都7月21日讯 廖国龙是成都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理事长,也是一名下肢瘫痪的肢残人士。廖国龙驾驶残疾人专用车,在成都武侯区友豪锦江酒店停放车辆时,被收取15元停车费。事后,廖国龙向武侯区发改局提出了价格举报,但他并不满意发改局的回复,遂将武侯区发改局告上法庭。昨日,该案在武侯区法院公开审理。廖国龙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此次打官司,不是为了钱,而是想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来推动残疾人设施建设的进步。

原告:未设专用泊位违规 强行收费属价格违法

昨日庭审现场,四川新闻网记者注意到,廖国龙和儿子一起出庭,武侯区发改局由一名副局长和一名律师上庭应诉。

廖国龙在庭审中陈述,2016年12月21日,他驾驶残疾人专用车在武侯区友豪锦江酒店停车场停车时,被强行收取15元停车费,这让他龙觉得非常的不可理解,因为当时他出示了残疾证、驾照等相关证件,并告知了收费人员相关法律规定。事后,他向武侯区发改局提出了价格举报,但发改局回复称未发现酒店停车场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时存在价格违法行为。

廖国龙认为,友豪锦江酒店停车场未按规定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并违规向自己收取停车费属于扩大收费范围,这是违法收费行为,武侯区发改局应依法责令其改正并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对此,廖国龙在庭审现场给出了具体的法律依据。廖国龙提到,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共停车场所应当在最方便的位置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和显著标志,供残疾入免费停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50个以下车位的公共停车场应当设置1个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50个以上车位的按不低于2%的比例设置。

廖国龙指出,去年11月,成都市发改委、公安局、建委、教委和残联五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供残疾人免费停放的通知”,再次对实施办法中有关设置残疾人免费专用停车位的问题进行了强调。因此,他认为,涉事酒店停车场未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属违规。

廖国龙说,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应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涉事酒店停车场在未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情况下还强行收费则属于扩大收费范围的违法行为。

被告:专用车位设置管理超职权 停车场没有价格违法行为

面对争议焦点,被告代理律师表示,涉事酒店停车场并没有纳入政府定价,而是由停车场管理方自主定价,因此并不适用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因此,涉事酒店停车场并没有价格违法行为。

而对于专用车位设置谁来管的问题,被告代理律师认为,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供残疾人免费停放的通知中提到,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依法查处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行为。“根据武侯区发改局责任清单所明确的监管责任,对该酒店停车场未按规定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做出行政处罚超出了清单所规定的职责。”

经过近2个小时的庭审后,法官宣布该案择日宣判。

酒店走访:现已设置残疾人免费停车位

昨日下午,四川新闻网记者在武侯区友豪锦江酒店看到,在该酒店大门右侧不到10米的地方,设置有两个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据该酒店前厅部经理张雷介绍,酒店经营了5年,此前,因为不太了解相关政策法规,也没有相关部门来做硬性要求,因此未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同时,就他自己所知,在廖国龙之前,酒店没有遇到过残疾人士有停车需求的情况。

张雷说,在廖国龙事件发生后,酒店翻阅了相关法律法规,也咨询了法律顾问,意识到未设置残疾人免费停车位是一种缺失。“酒店在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承担社会责任,所以我们就主动联系了相关人员来划线。按照相关规定,我们酒店停车位有100个左右,因此应该设置2个残疾人免费专用停车位。”

原标题:成都肢残人士酒店停车被收费 将发改局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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