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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男子与女性朋友利用微信售假烟 被公诉

2017-07-23 19:52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廖雅莉   责任编辑: 马兰

四川新闻网泸州7月23日讯 “厂家直供正品品牌烟”“绝对正宗,价格便宜。”......随着微商的兴起,社交平台一些逐利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日前,泸州男子唐某与其女性朋友刘某,由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微信出售假烟案,就是其中之一。

泸州男子唐某开有一间门店做服装生意,去年在玩微信时,发现一个“赚钱”商机。他在刷朋友圈的时候,看到有人在出售各种品牌香烟,上面还标注了不同的价格。唐某发现这些香烟标注的价格比市面上销售的价格要便宜得多,就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少量购买了样品。

通过查看外包装的防伪标志与试抽,唐某发现样品与正品无异。于是,唐某于2016年7月至11月期间,在未获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联系从他人处购买大量假冒伪劣卷烟,并存放在他女性朋友刘某的某小区租房内。

接下来,唐某与刘某利用从上家学习到的经验,在朋友圈中做起生意。二人在微信上发布售烟信息,并通过当面交易或快递寄送的方式将上述假冒伪劣香烟用于销售牟利。唐某多次将假冒玉溪、假冒中华等卷烟出售给他人,非法经营数额达39440元;刘某也用同样方式,非法经营数额达3815元。

就在二人“发财梦”做得正酣时,2016年11月12日,公安机关在在刘某的租住房内将唐某、刘某当场抓获,现场查获大量假冒卷烟。同时,还在快递站查获正在运送来的假冒卷烟175条,价值68432.5元。

被告人唐某、刘某在本案中的非法经营数额达111687.5元,属情节严重。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刘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决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刘某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本案中查获的假冒伪劣卷烟依法予以没收。(徐涛 黎磊 记者 岳东)

原标题:泸州男子与女性朋友利用微信售假烟 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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