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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偷排大气污染物 成都这家公司最高或被罚100万

2017-07-28 07:08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马兰

整改前的公司车间有烟冒出

整改后新增的烟气收集系统

曝光台

偷排、乱排,以为可以瞒天过海?日前,正兴集团成都车轮有限公司因“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而被成都市环保局立案查处,或将面临最高100万元的罚款。同时,根据《环境保护法》和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案件还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昨日,记者再次来到正兴集团成都车轮有限公司探访时发现,该公司目前尚处于停产整改阶段,但已新增三套烟气收集系统,并采取了多项整改措施,确保环保排放达标。

现场

无人机巡查 揪出工厂偷排大气污染物

6月7日,成都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工业东区龙虎大道振兴路399号的正兴集团成都车轮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进入现场检查前,我们已经利用无人机对该厂进行了高空侦察,发现有一点问题。”现场执法人员对当时进入现场的第一印象非常深刻,“厂房上空有一片雾蒙蒙的景象,于是上门检查,果然看到车间内有青烟冒出。”

进入车间,架子上挂满了一只只新喷上油漆的轮毂,一股刺激气味弥漫在空中,有些人捂上了鼻子。

据介绍,该单位主要从事汽车钢圈生产,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主要有生产废水、废气、噪声、危险废物等污染物产生。

执法人员看到的烟到底从何而来?经过仔细检查,执法人员将视线聚焦在了厂房的喷漆电泳车间内。“按照生产流程,电泳烘干废气应该经负压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处理经15米高管道(烟囱)高空排放,但现场却发现废气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放。”执法人员告诉记者。

在随后接受调查时,该单位相关负责人表示,电泳烘干废气处理设施的电机前段时间坏了,废气无法全部收集,烟雾出不去,就直接排放了。

处罚

被责令改正 或面临最高100万元罚款

正兴集团成都车轮有限公司通过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该案件还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根据相关规定,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成都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当即向该企业下达了《成都市环保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7月25日,经成都市环保局案审会审议决定,该单位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将面临10万至100万元的罚款。待做出处罚决定后,案件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相关责任人将被实施行政拘留。

整改

新增三套烟气收集系统 确保达标排放

昨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前往该公司探访发现,与之前不同,车间里架起了许多银色管道,覆盖了所有生产运营点位。正兴集团技术部主任黄祖奎介绍,公司新增了三套烟气收集系统,通过增大功率,避免此前由于电泳废气未进行有效收集而产生的大气污染。“现在新设备的功率比两台旧设备加起来还要多。”

在车间外还有一个体型较大的装置。“这是进行气体处理的关键。”正兴集团技术部负责人介绍,两个烘箱出口的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到一根主管,先送入喷淋塔内降低温度,之后,经过预处理的废气进入光分解催化氧化除臭设备,再经由设备末端的活性炭吸附,最后通过烟囱达标排放。

目前,正兴集团的工厂尚未正式恢复生产。新都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周强表示,要等到监测站验收报告出来并通过后,工厂才可以继续生产。

成都商报记者 李彦琴 实习记者 邹悦

短评

为重罚企业点赞

环境保护 就该“咬人”

“偷排乱排,瞒天过海”,总有一些企业心存侥幸,为了追求短期利益,用尽各种手段逃避环保监督。

像正兴集团成都车轮有限公司这样的企业也许还有,他们关起门来,制造一片“雾蒙蒙的景象”,外界看不到,也蒙蔽了自己的良心。

全国人大新闻发言人傅莹在介绍新《环保法》时说,环保法是“有牙齿”的,对污染要零容忍。正兴集团这次被重罚,正是体现了成都严格执行环保法,对污染企业说“不”的坚决态度。只有把这样的企业“咬痛”,才能守住成都的绿水青山。

原标题:违法偷排大气污染物 这公司最高或被罚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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