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值汛期,房屋的安全隐患值得大家关注和防范。谁承担房屋使用安全的责任?如何对房屋结构的安全状况进行鉴别、评定?有哪些行为会危害房屋结构安全?……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市房管局了解到,在使用过程中,业主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是房屋安全隐患检查与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提高自身房屋使用安全意识,特别是应自觉维护房屋结构安全,杜绝任何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各方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很多人都有疑问,房屋安全隐患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谁来负责呢?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实际上这要按不同时期不同责任方来进行划分。
新建房屋在交付使用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相关法律规定,承担房屋质量安全相应责任。
房屋在交付后正常使用的条件下,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律的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承担保修期间房屋质量缺陷的保修以及造成安全隐患的治理责任。
保修期满后,按照《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业主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属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其所有权行使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在业主下落不明,房屋权属不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下,房屋承租人、借用人等实际使用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需要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养护等日常管理,承担安全鉴定、加固、改造、危险治理等使用安全责任。同时,房屋共有部分的检查、维修、养护等日常管理责任,应有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则应当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责。
业主应做好房屋汛期的
安全检查与治理
进入汛期以来,我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已组织开展了多次城镇老旧危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条例》的规定,产权人(业主)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是汛期房屋安全检查与治理的责任主体。
业主在自行检查中,尤其要注意检查房屋基础是否下沉,梁、柱、板、承重墙体是否存在变形或开裂等,屋面是否存在严重渗漏或开裂、破损,门窗是否变形或破损,阳台是否倾覆或外墙面砖松动,存在以上情况无法判断,要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结构的使用状况和安全状况进行鉴别、评定。
特别是鉴定为“C、D级的危险房屋”,即房屋主体结构已严重损坏或者承重构件已属于危险构件,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尤其要当心,应及时撤离。
业主应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结论及建议及时对房屋进行隐患治理,避免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哪些情形下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即当房屋达到或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房屋地基基础、墙体或者其他承重构件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危险症状,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需继续使用,因爆炸、火灾等造成房屋裂缝、变形等需继续使用,其他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他人合法权益需要鉴定,这些情形下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实施安全鉴定。
目前,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等34家鉴定机构纳入了成都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管理,并对鉴定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行信用信息管理。
使用中,应注意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还介绍到,近年来通过对许多房屋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现场的检查,发现随意按照个人使用想法拆改房屋主体结构的行为依然存在,“这里特别强调,在房屋进行交付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向业主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业主要根据《住宅使用说明书》中的具体内容,合理规范的使用房屋。”
业主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一是楼板不得超过设计使用荷载。楼面饰材及新增隔断墙体必须选用轻质材料,尽量不采用石材类作楼面面层,若铺设地砖也建议剔除原有装饰面层后,再贴砖。新增隔墙不得采用实心砖一类荷载较大的砖砌体,不要在楼板上随意新增砖砌体隔墙,可选用轻质材料进行隔断(如木质、轻钢龙骨纸面石膏板等)。二是不得在承重墙上破墙开设门、窗洞口。三是不得随意改变原房屋使用性质,如属于住宅的房屋,不能随意改造为餐饮娱乐、办公、教学、资料室等,功能性质的变化会造成使用中原设计使用荷载超载破坏的情况,引起安全事故。四是发现房屋漏水要及时进行维修,以免钢筋锈蚀降低承载能力,抹灰层开裂应及时修补,以免墙体风化,开裂等情况。五是不得随意拆改房屋主体结构,不应在墙上横向剔槽穿线埋管,在墙上竖向剔槽不应太深,同一墙体两面对称剔槽要坚决禁止。六是不得使用实心砖封闭阳台,阳台是房屋薄弱的部位,不宜在悬挑梁上增加重量,可能会出现超载破坏,造成阳台倾覆。
根据《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房屋主体结构的装修行政审批实行属地管理。房屋业主在使用过程中,实施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装修、增加夹层或其他可能影响房屋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的行为等,应前往房屋所在地区(市)县政务中心受理窗口办理申请房屋结构安全行政许可,取得《成都市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后方可实施。
成都商报记者 辜波
原标题:关注房屋安全隐患 牢记房屋使用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