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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第一批国有空置房屋招租

2017-08-16 09:34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马兰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讯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8月14日发出公告,成都市公共住房服务中心第一批国有空置房屋将委托四川泉灵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全国招租。

原文如下:

2017年成都市公共住房服务中心第一批国有空置房屋招租公告 

成都市公共住房服务中心现委托四川泉灵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国有空置房屋进行全国招租。

一、房屋基本情况和现状

需招租房屋共计23套,其中7套商业用房、16套住宅,房屋面积共计1755.24㎡(房屋明细详见附件1)。

二、招租原则

按照《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及所属单位房屋出租管理规定》(成房发【2017】47号)文件第十条的相关规定,未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的空置房屋采取由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房屋市场租赁价格进行评估确定出租底价后,房屋租赁管理单位委托局选取的社会代理机构进行招租。

三、招租方案

(一)出租方式:通过招租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租的方式确定承租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版本详见附件2),出租人按照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收取租金。

(二)出租方:成都市公共住房服务中心。

(三)业态要求

1、商业用房:(详见附件1房屋明细表中的“业态要求”)

2、住宅:仅限个人或家庭居住使用,禁止合租或群租。

(四)招租底价拟定依据

招租的底价根据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房屋出租领导小组2017年第1次工作会会议纪要》(成房阅〔2017〕36号)审定的出租方案确定。

(五)出租期限

1、商业:5年,具体时限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

2、住宅:3年,具体时限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

(六)租金支付方式

竞得人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应向出租方全额支付3个月的租金,之后租金的缴纳方式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七)保证金支付方式:

1、竞租保证金由招租代理机构代为收取,收取标准为底价的3个月房屋租金;竞得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若需退还,招租代理机构应在收到出租人出具的相关准予退还的函件后,7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不计利息),未竞得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于竞价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不计利息)。

2、房屋租赁保证金在竞得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由竞得人向出租方按3个月房屋租金的金额缴纳。

四、招租方式。

(一)通过公开竞租的方式,在招租代理机构指定的场地和时间进行。

(二)经公开报名,根据实际报名人数确定竞价方式。

(三)经公开报名如只产生一家意向承租方时,在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前提下,直接确认承租人为竞得人,并且直接确认报价为成交价,成交价为租赁合同期限内的月租金。

(四)招租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即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14日至8月18日17:00止,报名时请递交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三),竞租时间和地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竞租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成交确认后,由成都市公共住房服务中心与竞得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

五、承租人资格条件。

(一)国内依法有效存续的公司,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住宅仅限个人名义承租;

(二)不接受多主体同时承租;

(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竞得人义务。

(一)竞得人在承租标的物后必须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利用标的物,不得改变标的物的建筑主体结构,装修须按相关文件规定,报相关部门批准。

(二)竞得人对承租标的物的租赁用途限按本方案确定范围及《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

(三)竞得人在承租标的物后不得擅自将标的物整体或部分转租给其他第三方。

(四)竞得人不得将承租标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五)竞得人须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按时向出租方缴纳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方式进行缴纳。

(六)竞得人须在竞租结果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承租权,竞租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由招租代理机构根据出租人出具的相关函件将保证金转存入出租人指定的账号,代缴入市(区)财政)。

七、特别说明。

(一)此次租赁合同到期后,如原承租人需继续承租该房屋,应按相关规定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出租方提交书面续租申请,在出租人同意后方可按相关规定续租。

(二)该处房屋在租赁期内如遇到政府政策规定的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终止,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竞价人在参加竞租前应当仔细查阅竞价的全部文件,竞价人参加竞价的行为即视为已经认可了全部文件中应有承租人承诺的事项。

(四)竞价人参与竞价后视为已完成了对竞价标的物的全面调查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由出租人提供的标的物档案文件及实物),并已对标的物权利及物理现状等相关情况及瑕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认可,同时对竞租行为负责且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所获取的标的物信息不全面、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在该项目成交后不得再以对现状有异议为由而拒绝或延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支付成交价款。

(五)所有招租的空置房屋均为现状招租,且无房屋装修免租期。

(六) 所有招租的空置房屋均不提供入户看房,户内情况可参考招租代理机构提供的实景照片和户型参考图。

(七)招租成功并签订租赁合同的住宅类房屋租赁代理服务费按照500元/套计取,非住宅类房屋租赁代理服务费按照800元/套计取,房屋租赁代理服务费由房屋竞得人(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向招租代理机构支付。

八、联系方式

出租人:成都市公共住房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86279424

联系人:杜女士

代理机构:四川泉灵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报名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新城武科东四路11号“慧谷”1栋2单元703室

联系方式:028-66433099 联系人:廖先生

房源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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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房源明细.xls

附件2:招租合同模板.doc

附件3: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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