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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共有产权住房落户政策与普通商品房一致

2017-09-20 19:54   来源: 人民日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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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正式发布,并将于2017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对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间,社会各界所关注的“共有产权房能否落户、入学”等问题,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在落户、入学上和购买其他普通商品住房政策一致。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是北京市加强住房制度顶层设计的落地政策,是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住房供应结构,支持无房家庭解决住房刚需的长期制度安排。“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市‘保基本、分层次、广覆盖’住房供应体系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引导居民形成梯级消费理念,加快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建立完善符合首都特点的住房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推进住有所居目标实现。”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认为,推出共有产权住房是北京市住房保障政策的一个突破,借助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可以有效降低住房所有权进入门槛,显著提升家庭购房支付能力,增加了自有住房机会,满足国人拥有住房愿望,提高住房自有自住比率。“与公租房比,共有产权住房有利于减少政府财政支出和对有限财政资金的长期占用,提高住房保障体系运行效率和可持续性。”

“北京市的共有产权住房制度体现了居住(社会)功能、保障属性与财产权利的有机统一。”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认为,居住(社会)功能、保障属性与财产权利“三位一体”,使得共有产权住房在制度上具有了早期的保障性住房所没有的禀赋。其财产属性为共有产权住房的管理、运作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从政府的角度看,共有产权房除了行政手段管理,还可以通过民法手段管理,更便于贯彻落实共有产权房最基本的功能——保障居住。

据了解,今后五年,北京市将完成2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供地,通过加快房源供应,提升建设品质,公平合理分配,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促进住房回归居住属性,有效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

【新闻多一点】

引导30周岁以下单身青年通过租房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北京市住建委多次组织召开会议征求专家、媒体意见,并于8月3日在我委网站发布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共有产权住房新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受到广大群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总体来看,社会各界对本市共有产权住房制度表示支持和赞同,认为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同时,针对《办法》中一些具体细节问题也进行了讨论,主要集中在单身年龄30周岁、离婚及转出住房记录限制、东城西城区房源、能否落户入学等方面。

一是关于单身申请年龄。有群众反映30岁年龄限制过高,同时也有群众赞成,认为共有产权住房应优先保障家庭结构稳定且人口较多的家庭。不满30周岁单身家庭可“先租后买”,形成梯度消费。下一步,将制定支持政策,引导30周岁以下单身青年通过租房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形成租售并举、先租后售、梯度消费,确保政策有效衔接。

二是关于离婚、有住房转出记录人员限制申请。对于离婚人员申请问题,已在《办法》中明确仅限制“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不满三年单独提出申请”的情形,对离婚前家庭成员无住房或再婚家庭,不受此限制。

对于要求无住房转出记录,目的是聚焦无房刚需家庭首次购房需求,符合回归自住属性,杜绝投资投机需求。同时,采纳部分群众提出应将“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无住房转出记录”明确为“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在本市无住房转出记录”的意见建议,在《办法》中予以修改完善。

三是关于东城、西城等区房源。对此,《办法》第五条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发展新区统筹部分房源用于弥补中心城区房源供应不足。根据第十一条规定,东城、西城区户籍但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家庭,与项目所在区户籍家庭具有同等待遇。

四是关于能否落户、入学等问题。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在落户、入学上和购买其他普通商品住房政策一致。(来源:北京市住建委)

原标题:北京:引导30周岁以下青年通过租房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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