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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假买假 男子购“三无”伟哥法院判“退一赔十”

2017-11-29 20:33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王雪意   责任编辑: 马兰

一个多月时间内,重庆男子石某在内江6家药店多次购买同类功效保健品上百盒。向食药监管部门投诉后,这些保健品被认定为“三无”产品。为此,石某通过诉讼要求6家药店退还货款,并赔偿货款10倍的赔偿金。其中4家药店与石某达成调解,有两家药店认为石某不是普通消费者,其“知假买假”是用于职业牟利,为此拒绝赔偿。

在一审法院判处两家药店“退一赔十”,药店不服提起上诉。日前,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购买上百盒“三无”保健品 

男子要求药店“退一赔十”

今年43岁的石某是重庆人,据他称,他于2016年结交了一位内江的女朋友,经常来到内江,在一次去药店购买保健品时发现了猫腻。“我去药店买,感觉药店躲躲藏藏的,从抽屉里(将保健品)拿出来,是藏起在卖。”石某说,为此,他专门查看了该保健品的生产批号。然而,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网站上,该生产批号却是查无结果。

为此,石某加大购买量。2016年三四月份的一个半月期间,他先后在内江市中区的6家药店购买了“中药伟哥”“十鞭鹿茸肾宝”等同类功效的保健品100多盒。“我不是为获得赔偿金,加大购买金额是为了让他们这种行为受到严厉打击,保障更多人的生命健康权。”石某称。

2016年4月23日,石某向内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了此事。今年4月1日,内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几家药店作出行政处罚,认定几家药店向石某出售的“中药伟哥”“十鞭鹿茸肾宝”等同类功效保健品为“三无”产品,没收药店违法所得,并给予相应罚款。

随后,石某以药店销售“三无”产品,违反食品安全法为由,向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分别要求6家药店退还购买保健品的购货款,并赔偿货款10倍的赔偿金。 

有药店称其非普通消费者

“知假买假”用于职业牟利  

在石某提起诉讼后,有4家药店与石某达成调解协议,但有两家药店认为石某的赔偿要求太高,调解不成。在这两家药店,石某分多次分别以2310元、1936元购买了61盒“十鞭鹿茸肾宝”和22盒“中药伟哥”。

在一审审理期间,两家药店均称,石某在一个半月期间先后在6家药店购买同类保健品100多盒,按每天一颗计算需服用3年至5年,且在每个药店多次购买,发现问题后仍继续购买,不符合常理。此外,石某在投诉6家药店后,又同时向法院提起了相同诉讼,他们均认为,石某并非是为生活需要而购买的普通消费者,而是“知假买假”,以牟利为目的。

法院还查明,石某在6家药店购买同类保健品后均未服用,仅用于投诉、举报、索赔。6月20日,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一审判处两家药店各自退还石某货款,并给予货款10倍赔偿金。

一审判决后,两家药店向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9月15日,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两家药店分别退还石某2310元、1936元货款,并赔偿货款10倍的赔偿金。 

法院释法:

食品药品类纠纷,消费者是否知假买假不影响权利行使

在审理中,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就此案的争议焦点进行了解答。

首先,关于石某是否属于消费者的问题。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认为消费者是相对于销售者和生产者的概念,只要在市场交易中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是为生活需要,而不是为了生产经营活动,就应当认定为消费者。该案中,石某购买的保健品未用于再次销售,药店也未能举证证明石某的购买行为是为了生产经营活动。因此,药房认为石某不是消费者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此外,对石某是否以营利为目的购买十鞭鹿茸肾宝,药房是否应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的问题。法院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均未对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主观动机作出限制性规定,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之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消费者是否知假买假并不影响其权利的行使,即不得因消费者主观动机而限制消费者身份的认定及法定赔偿权利的行使。因此,石某是否为谋取高额赔偿金而知假买假,并不影响其依法行使消费者法定权利。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消费者知否知假买假并不影响其行使法定权利,这是国家通过法之利器严厉打击源头制假、售假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姚永忠

原标题:知假买假男子内江购上百盒“三无”伟哥 法院判“退一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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