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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艾滋小伙重新上岗 单位补发双倍工资6万余元

2018-05-21 07:44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王雪意   责任编辑: 马兰

去年5月,四川小伙谢鹏(化名)在试用期结束后因体检不合格,未能通过入职体检,而被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尽管体检报告中并未指出检查不合格项目,但谢鹏从医院反馈情况猜测,体检不合格很可能是因为HIV(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呈阳性,他是一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因不满劳动争议仲裁结果,今年初,他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希望重回单位上班(成都商报1月20日曾作报道)。

5月20日,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经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调解,谢鹏和单位已于4月28日达成调解协议。根据协议,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除此前已支付的6758.74元外,还支付谢鹏2017年6月10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6.3万元。据谢鹏称,目前他已收到单位补发的工资,他也重新回到了单位上班。

回顾

疑因检出艾滋,小伙体检不合格丢工作

去年3月,内江某公司采用面试方式招聘员工,谢鹏取得应聘岗位第一名的好成绩,于去年4月初顺利进入该公司。一个月后,单位通知他可以转正了,并让他到医院进行入职体检。体检报告出来前,医院曾通知谢鹏前去复查,因为HIV抗体检测第一次结果呈阳性。当时,他并不能接受这一结果,医生也说可能存在假阳性的情况,需复检。去年6月9日,单位人力资源部突然通知谢鹏前去单位。谢鹏称,当时,单位以体检不合格为由,让他离岗,回家养病。尽管他从医院反馈情况意识到,体检不合格很可能是因HIV抗体检测呈阳性,但单位并未告知他体检不合格项目,体检报告的结论中也未提及。去年7月27日,他收到单位最后一笔3000元“工资”后,多次与单位沟通,希望回到工作岗位,也未获同意。而单位称,单位只认医院的体检结论,不合格就不能录用。

为此,去年11月10日,谢鹏向内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去年12月6日,内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此事作出裁决,因未与谢鹏签订劳动合同属违法,单位应支付谢鹏去年5月7日至6月9日期间(1个月零3天)的双倍工资。因单位已支付其中一倍工资,故再支付一倍工资6758.74元,而谢鹏的其他诉求未获支持。

但谢鹏对劳动争议仲裁的结果并不满意,决定继续维权。今年初,他向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进展

已达成调解协议,签两年劳动合同

1月25日,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主持谢鹏及单位双方进行了调解。据谢鹏的代理律师于全介绍,第一次庭审结束后,法院于2018年春节过后又联络双方,了解谢鹏的心态和期待,以及是否有调解的意愿。在表达了调解意愿后,法院将调解时间定在了4月28日。

4月28日,经过调解,谢鹏和单位当场达成调解协议。根据协议,谢鹏与单位自愿签订合同期限为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的书面劳动合同,月工资扣除社保费、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外不低于3400元。此外,除劳动争议仲裁后已支付的2017年4月7日至6月9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6758.74元外,单位还支付谢鹏2017年6月10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6.3万元。

据谢鹏介绍,他与单位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随后便重新回到了单位上班。5月17日,他收到了单位补发的双倍工资。“近几个月,我明显感觉到了单位的态度变化,原部门主任经常给我打来电话,发来短信表示关切。”谢鹏说,尤其让他意外和感动的是,他还得知,单位领导曾召集部门负责人开会,参会的同事们一致投票表示愿意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共事。

成都商报记者 姚永忠

律师说法

此案具有里程碑意义

谢鹏的另一代理律师常玮平说,据公开报道及他和其他律师接触的9起类似案子,谢鹏是迄今为止全国发生的艾滋就业歧视案中,回到原工作岗位的第一人。“以前都是单位给一定的赔偿金,但不会让当事人回到工作岗位,说明单位还是没有完全接受艾滋病毒感染者。”常玮平认为,此案中,涉案单位能继续雇用谢鹏,单位职工也一致投票表示愿意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谢鹏共事,说明目前社会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接受程度越来越高。而现有科技水平已经证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身体状态很容易受到控制。此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作为弱势群体,应得到社会的帮助,而不是歧视甚至抛弃。所以,此案也反映出了社会的包容性,让人很欣慰,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原标题:小伙重新上岗 单位补发双倍工资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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