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杨静静)7月4日报道 近日,《四川省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新生办法》出炉(下称《办法》)。《办法》指出,2018 年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以统一招生为主,自主招生为辅,实行省和市(州)分级负责、统一管理的体制(不含未纳入省市考试机构统一管理的中职学校)。
五年制高职7月3日开始录取 分三个批次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2018年四川五年制高职(含深度贫困县五年中高职贯通免费定向培养试点)录取工作于7月3日至7月20日分三个批次进行,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乐山市在四川五年制高职(含深度贫困县五年中高职贯通免费定向培养试点)录取工作结束后赓即组织民族地区“9+3”招生录取;藏区“1+2”招生录取时间安排在8月中、下旬。
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中职的统一招生录取工作,在五年制高职(含深度贫困县五年中高职贯通免费定向培养试点)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各市(州)招考办赓即组织进行(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乐山市招考办组织的三年制中职统一招生录取工作在民族地区“9+3”录取工作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市(州)招考办确定并通知有关学校。
这些类型考生可享受加分 学校录取不得歧视女生
《办法》中对加分照顾政策作了要求,“三州十七县两区”初中毕业生报考五年制高职, 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线的,调档供学校审录。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和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攀枝花市仁和区、乐山市金口河区(“三州十七县两区”)的考生及攀枝花东区、西区的考生,可在 20 分的范围内适当照顾加分,具体加分办法和加分幅度,由相关市(州)招考委拟定并报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审定同意后执行。 三州十七县两区以外的市(州)、县市、区的杂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2021年起,初中毕业的杂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不再享受此项加分照顾政策,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办法》规定,归国华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 分,烈士子女加 20 分,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符合多种照顾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最高分值的加分项目,不再累计加分。
此外,《办法》中要求,三年制中职学校录取时,应优先录取符合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公安英烈、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需要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对肢体残疾、生活能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业的考生,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录取。 学校在录取中不得歧视女生,不得歧视应试非英语语种的考生。
《办法》指出,为做好省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新生工作,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开展,任何人不得擅自涂改考生成绩和志愿,不得伪造各类加分证明材料,不得代领考生“录取通知书”。录取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泄露录取工作情况。对违规违纪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