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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姐妹在日遇害案 检方要求判被告死刑

2018-07-13 07:34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孙仲秋   责任编辑: 马兰

成都商报去年7月19日曾报道此事

案情回顾

2017年7月6日凌晨1点 一名戴着帽子口罩的可疑男子带绳索进入陈氏姐妹家中(此时姐姐陈宝兰在家)

2017年7月6日凌晨5点 妹妹陈宝珍返回寓所。据推断妹妹发现了姐姐被杀的事实想逃跑,可是没能逃脱

2017年7月6日早上10点 可疑男子离开姐妹住处

2017年7月7日凌晨 可疑男子拖着行李箱离开两姐妹住所,并拿着垃圾袋多次进出

2017年7月7日早上 接到姐妹友人的报案,警方首次进入姐妹住所,展开调查

2017年7月13日深夜 警方在神奈川县秦野市两个行李箱中发现了姐妹的尸体

2017年7月14日 警方逮捕了涉案男子

据日本共同社11日报道,有关涉嫌将中国籍姐妹杀害并抛尸荒野、被控杀人等罪名的日本无业人员岩崎龙也,检方在日本横滨地方法院11日的公审中,以“属于有计划的极其残暴行为”为由,要求对被告岩崎龙也判处死刑。本案预计将于20日宣判。

2017年7月,一对中国籍姐妹在日本神奈川县惨遭杀害并抛尸的案件牵动众多华人的心。随后,日本男子岩崎龙也因涉嫌杀害这对中国姐妹并将尸体装入旅行袋遗弃到山中,被控杀人、弃尸等罪名被捕。经过8个月的起诉准备工作,日本横滨地方法院于2018年3月开庭审理了该案件。法庭经过4个多月的审理,于7月11日做了判决前的最后审理。

围绕本案的几大焦点问题,记者专访了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驻日律师、中国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海外委员张玉人律师。张玉人律师告诉记者,据检方对本案的被告提出死刑的求刑时,使用了被告有“杀意”的用词,表明检方认定被告主观上有故意杀人的动机。张玉人律师预测被告判死刑的可能性大于判无期徒刑。

开庭审理

被告辩称

帮姐妹俩“伪造失踪”

张玉人律师告诉记者,在本案3月开庭的法庭上,检方在起诉中指出,被告对被害人之一的姐姐提出的假结婚很是不满,产生了“杀意”,于是有计划地去被害人之一的姐姐家杀害了姐姐,被告恐怕杀人事件暴露,在杀害现场等被害人之一的妹妹回来,也把妹妹杀害了,然后将两个被害人装入了旅行袋,扔到了人们不易发现的山里。通过警方调查,经常出入被害人家的只有被告,因此,检方认定被告是有计划的杀人。

案件公审时,被告岩崎龙一方否认全部起诉内容,辩称“是留日签证资格即将到期的姐姐提出伪装失踪,是姐妹俩自己进入旅行袋”,其只是将装有姐妹俩的箱子带到被请求的地点,并没有参与杀人,从而否认了检方的指控。律师为被告做了无罪辩护。律师辩称,被告与被害人姐妹俩关系很好,没有杀人动机,因此要求法官驳回检方的起诉。

律师解读

本案四大焦点问题

焦点1

被告所谓“伪造失踪”的说法能否被采纳?

张玉人律师:被告用了任何人都不能相信的语言描述被害人所谓“伪装失踪”。这纯粹是自欺欺人的谎言。被害人之一的姐姐,是在饭店打工的。日本的入国管理局对招聘外国人做临时工或做正式工,都有非常严格的规定。比如持有家属滞在签证或留学签证的留学生,每周只被允许打28小时的临时工。而且,饭店在用工时,一定要求被录用的人出示在留日本身份证,被称为“在留卡”。没有在留卡的,找不到工作。被害人之一的妹妹是中专学校的留学生,有留学签证。姐妹两个人没有必要玩自己钻进旅行袋里的失踪游戏。

可以说,被告主观上杀人动机很明确,只是被告用谎言欲盖弥彰,掩耳盗铃。

焦点2

检方提出判处被告死刑有何依据?

张玉人律师:在日本的刑事法律实务中,特别是死刑求刑时,主要有“三要件”。第一个要件是被告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即本案检方指出的,被告主观上有“杀意”。这个杀意是指被告去被害人的家就是为了杀人,也称杀人动机;第二个要件是杀人与被杀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被告的杀人手段,或使用的杀人凶器,确实导致被害人死亡。即手段或凶器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第三个要件是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根据检方对本案的被告提出死刑的求刑时,使用了被告有“杀意”的用词,表明检方认定被告主观上有故意杀人的动机。

被告的行为符合上面提到的“三要件”,因此,检方提出判死刑是理所当然。关键是法官怎么作出判决。

焦点3

本案证据是否充足,能否将被告定罪?

张玉人律师:证据有人证、物证、书证等,证据要证明的是“因果关系”的存在。比如据媒体报道,被害人姐妹俩是被勒住脖子窒息致死。如果是用手勒的脖子,被告的手与被害人的脖子上留下的痕迹相符,尸检报告要表明由于勒的作用,破坏了脖子的哪部分结构,导致了死亡,这样才能构成加害行为导致了死亡,形成了“因果关系”。警方在做调查时,主要就是集中在被告用了什么手段导致了被害人死亡。调查过程能把当时被告的加害行为复制出来,最终能够证明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才能以“杀人罪”对被告实施再次逮捕。

警方逮捕嫌疑人后,如果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可实施再逮捕,进一步将犯罪的事实调查清楚。

焦点4

被告能否被判处死刑?

张玉人律师:我的预测是判死刑的可能性大于判无期徒刑。理由如下:其一,被告的犯罪行为具备检方指控的“三要件”;其二是被告本人没有丝毫的认罪反省态度。这一点,在日本刑事案件审理中非常重要,尤其是裁判员对被告是否认罪反省很是重视;其三是本案的证据链完整,客观;其四是被害人没有任何过错,而且被害人是2名。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目前在日本的法律界,尤其是律师界,主张废除死刑的呼声很高。此外,日本明年要换年号,新天皇登基后可能会把废除死刑提到日本国会的议事日程。那么,在本年度结束前的几个月里,可被判死刑的案件,是否最终都会被判死刑,人们拭目以待。因此,本案的被告不是没有被判无期徒刑的可能,只是这种可能性小于被判死刑。据法制晚报

原标题:中国姐妹在日遇害案 检方要求判被告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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