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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查什么?答案在这里

2018-09-18 18:38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孙仲秋   责任编辑: 马兰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王玲)9月18日报道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即将拉开序幕!你对经济普查还有哪些疑问,以下10条问答快速为你解惑。

问:为什么要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答:《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2018年,我国将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通过经济普查,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和内容有哪些?

答: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从覆盖的行业来看,就是我们常说的工业、建筑业、服务业。智能设备制造、互联网平台服务、创业空间服务等一些近年来蓬勃发展的新兴产业也将接受这次普查的检验。各行各业的数据信息,将共同输出一份经济家底清单。

从调查主体来看,无论大型企业还是中小企业,无论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无论是写字楼的单位还是街边商铺,都是普查需要检测的经济细胞。

这次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千万家企业的“小账本”将汇聚成国家经济发展的大数据,为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问:这次普查对政府、部门、普查机构以及普查对象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享有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对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提供的经济普查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

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如何实施?

答:经济普查是一项全国性、系统性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必须建立上下协调有序的组织管理体系,为普查顺利实施提供坚实保障。为此,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明确了“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原则。

为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国务院成立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担任组长,国务院副秘书长丁学东、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孙志军和担任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统计局局长的宁吉喆任副组长,中央编办、中央政法委、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统计局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任成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需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的是哪个时期的数据?

答:这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也就是说,对于企业资产等时点指标,调查的是2018年12月31日的数据情况;对于利润等时期指标,调查的是2018年全年情况。

问:经济普查数据是怎样采集的?

答:本次普查将广泛采用信息化数据采集方式,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节约普查对象填报时间。“五证合一”改革成果也将在这次普查中得到应用,广泛使用部门行政记录,丰富数据信息。

问:为什么要在经济普查正式入户登记前开展清查工作?

答: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普查范围广,普查对象多,涉及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因此,搞清楚普查对象有哪些,他们都在哪,都从事哪些活动,是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的重要基础。简单地讲,清查工作就要给众多普查对象定位,这是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的关键环节,是开展普查登记前的重要一步。

清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清哪些是经济普查的普查对象,以及普查对象的多种属性信息,比如单位的名称、代码、负责人、联系方式,单位的分布情况(地址),单位的性质(分别是法人、分支机构,还是个体经营户),单位的运营状态,单位的类型(企业、事业、机关、社团,还是居委会等),登记类型(内资、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国有、集体、联营、股份、私营等),从事哪些业务活动,属于哪个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等等。只有搞清了普查对象的这些基本属性信息,才能准确掌握普查对象的总体数量,以及各种分组的单位数量和情况,形成普查对象名录,以正确判定各类普查对象填报何种普查表,明确地方普查机构与相关部门的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报表发放种类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因此,单位清查是保证普查登记等后续工作顺利实施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基础工作,也是决定普查数据质量的一个关键环节。

问:清查从何时开始?包括哪些工作?

答:按照这次经济普查总体工作安排,单位清查工作是从2018年7月底开始至2018年11月。清查工作包括普查区划分及绘图,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简称“两员”)选聘与培训,收集整理部门数据,编制清查底册,“地毯式”清查,数据编码与审核,查疑补漏,数据检查与评估分析,上报清查结果与编制普查名录等多个环节。

从单位清查的准备工作看,第一是进行普查区划分。这次普查的普查区划分及绘图由国家普查机构统一确定普查用电子底图,县级普查机构使用绘图软件核实绘制乡级边界,并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第二是“两员”选聘与培训,这主要由县级普查机构负责,乡级普查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第三是收集整理相关部门数据,按照普查方案,分为国家、省级、省以下各级普查机构分别收集不同部门不同层级的、普查所需要的部门掌握的单位信息。第四是编制清查底册,这项工作是由省或省以下普查机构将统计用基本单位名录库与从相关部门收集的单位信息,通过数据处理软件进行技术比对、整理生成清查底册。

从单位清查的组织实施看,主要是采取“地毯式”清查。第一步,由普查机构通过普查宣传和发放告知书的形式,提示清查对象如何做好清查准备;第二步,组织“两员”使用手持电子终端(PAD)对所辖普查区域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逐一清查,分类填报清查表;第三步,为避免遗漏,普查员在完成普查区的清查登记后,要对本普查区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底册中存在,但未填报清查表的单位进行查找核实,按规定补填清查表或标注“核查情况”。同时,随着实地清查的开始,清查的后续工作也陆续展开,基层普查机构会按照清查工作要求边清查边对清查表进行编码、审核。第四步,“地毯式”清查结束后,还要对照清查底册进行查疑补漏,进行数据检查与评估分析,并最终完成清查结果的上报与编制普查对象名录等。

问:经济普查对象应如何配合做好单位清查?

答: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是确保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经济普查对象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

按照单位清查方案规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需要提供的信息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详细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单位所在地及区划、单位注册地及区划、联系电话、行业类别、机构类型、登记注册类型、开业(成立)时间、运营状态、执行会计标准类别、是否有能源产品生产销售、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产业活动单位归属法人单位情况等。

个体经营户需要提供的信息相对单位较少,主要包括:有无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经营户名称、个体经营户户主姓名、所在地及区划、联系电话、行业类别、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女性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问:普查人员如何开展入户清查?

答:经济普查机构在入户清查前,将给清查对象送去统一制定的《清查告知书》,宣传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和单位清查意义以及相关要求,起到告知清查对象普查员即将入户开展单位清查工作,请清查对象根据本单位的情况做好准备的作用。入户清查时,经过培训的普查人员将主动出示普查机构统一印制的普查员(或普查指导员)证件,自我介绍,说明来意,并通过询问、查看相关证照,填写清查情况表。各级普查机构和人员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普查工作,并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经济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全国性调查,希望社会各界和所有普查对象给予大力支持与配合,为获得全面准确的普查数据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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