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全搜索新闻网1月10日讯 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消息,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再为总质量4.5吨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同时,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原文如下: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1月10日讯 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消息,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再为总质量4.5吨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同时,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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