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内江4月12日讯 一名女子非法持有毒品,并容留他人在自己租住屋中吸食毒品,结果被公安民警人赃并获。近日,被告人曾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隆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管制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9月的一天,被告人曾某(31岁,四川省屏山县屏山镇人)在泸州市从外号叫“小兵” 的男子手中购买了200颗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 用于吸食,并将剩余的甲基苯丙胺片剂带回自己位于隆昌县金鹅镇游园路的租住屋。
9月19日上午,被告人曾某通过电话将吸毒人员邬某某约到了自己的租住屋,邬某某进屋后便吸食了被告人曾某放在桌子上的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随后,吸毒人员周某、张某某也相继来到被告人曾某的租住屋内,并先后吸食了曾某非法持有的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
察觉到异常的群众随即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赶到曾某的租住屋,将上述4人抓获,并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120.5颗,净重11.52克。经鉴定:缴获的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中检测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
法院进一步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无视国法,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并一次性容留3人在自己租住屋内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曾某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当数罪并罚。曾某系初犯,且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原标题:内江一女子持毒又容留3人吸毒 被人赃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