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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4•10"事件:3责任人被行拘 环保局长被停职

2015-04-15 07:58   来源: 四川在线   编辑: 张黎   责任编辑: 马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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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联合调查组 环保局长被停职

威远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四川省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环保设施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暂停县环保局局长陈海辉职务,由副县长谭斌负责县环保局工作。(详细>>>)(据四川新闻网)

四川在线消息 4月14日晚,威远县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4•10”煤气冷凝水溢出事件相关情况。

4月10日18时许,威远县城南片区(严陵工业园区范围)出现较重异味。接群众反映后,县住建局、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于4月10日19点半左右赶到现场,经县住建局排查,排查了天然气泄漏可能。同时,县环保局对该片区工业企业逐一进行排查,发现异味来自城南下水管道。经追源确认,于4月11日凌晨3时发现威远县建业鑫茂瓷业有限公司外排废水为造成城南片区异味较重的源头。经现场勘查,异味废水为煤气冷凝水。

事件发生后,威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了领导小组,采取一系列处置措施。

一是责令、督促威远县建业鑫茂瓷业有限公司组织人员将废水收集处理。二是对威远县建业鑫茂瓷业有限公司涉嫌违法排污行为已经由环保和公安部门立案调查。三是现场采集水样,送内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县环境监测站监测分析,并由内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现场选点监测环境空气质量。四是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加快清除异味,恢复空气正常。五是印发了《“4.10”以为事件情况介绍》宣传单。六是对“4.10”威远县建业鑫茂瓷业有限公司煤气冷凝水溢出事件,立即开展调查取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七是暂停城南片区企业煤气使用,并组织对城区企业及排污管网进行全面排查。

根据处置办法,县环保局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密切关注该公司外排水、城南总排入河口上游100米、城南总排入河口下游500米(滕家坝)、破滩口和廖家堰断面水质,威远河水质未见异常。

县环境监测站12日对鑫茂瓷业有限公司排污管道内残存废水进行了监测,挥发酚、总氰化物浓度分别为0.004mg/L、0.064 mg/L,比10日晚分别下降50%、56%,污染源已得到有效控制,城南片区异味逐渐淡化。

13日至今,内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县环境监测站各批次水样中挥发酚、总氰化物均未检出。

事件发生以来,各批次监测水样中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和苯乙烯均未检出。

13日晚,内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城南总站、入河总排口、鸿运佳苑、商业广场和威远中学5个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了现场监测,硫化氢、氨、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和苯乙烯均未检出。其中,城南总站、鸿运佳苑2个监测点总挥发有机物有检出,浓度范围0—0.4 mg/m3.

14日上午,内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城南总站、入河总排口、鸿运佳苑、商业广场和威远中学5个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了现场监测,硫化氢、氨和总挥发有机物均未检出。

监测结果表明:城南片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进一步好转,已基本恢复正常。

此外,根据环保部门对威远县“4.10”煤气冷凝水溢出事件的立案调查和取证,发现威远县建业鑫茂瓷业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环保部门已将相关调查资料和证据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已依法对威远县建业鑫茂瓷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付建勋、分管副厂长吴波、车间主任李忠发等3人予以行政拘留。(四川日报记者 张啸 周海波)

原标题:威远通报“4•10”煤气冷凝水溢出事件 3名责任人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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